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反賈伯斯的理由?

先釐清一件事:在「賈伯斯?他到底為這世界做了什麼好事?」這篇文章裡,我沒有否定賈伯斯的個人魅力,沒有否定他對所愛的堅持。跟 Bill Gates 比起來,他更誠懇而忠於自己的熱愛;跟國內的絕大多數青年偶像比起來,他完全沒有這些人的虛偽、造假、噁心、不要臉

有人提到:他對團隊很支持, 讓他們感到自己的工作有價值。這件事我以前不知道,不過這個特質確實很值得肯定,在科技產業界(「科技產業界」不等於「科技界」)的 CEO 群中算是罕見地有人性。如果有人因此而懷念他,我沒有理由反對。如果有人有耐心地把這特質寫清楚,用來批判台灣高科技 CEO 「把人當工具或衛生棉(用後即丟)來糟蹋」的惡劣行徑,我會替他(她)鼓掌喝采!

其次我還是要回到「賈伯斯?他到底為這世界做了什麼好事?」這篇文章,在這篇文章裡我只做了兩件事:(1)拿起橡皮擦,把「聖賈伯斯(St. Steve Jobs)」的「聖(St.)」字擦掉(去掉光環,去「神」化);(2)指出他的盲點:沒有跳脫科技界「爭強鬥勝,見血方休」的文化襲染。想要藉此鼓勵年輕人:跳脫產業界不擇手段(這四個字不是指 Jobs,而是指其他人)地彼此廝殺的惡習。


賈伯斯的競爭手段是比較有格調,沒有到「不擇手段」的程度,但仍舊是「廝殺」(他的 Stevenote 就是對於對手有失公平的評斷――雖然他的對手有可能更沒格調)。我不喜歡這樣的廝殺,因為它付出的代價太高(敵營員工無辜的失業、彼此競爭成本而找代工,讓代工在低價的剝削中只能進一步去剝削勞工和土地――台灣的勞工和土地),得到的太少。

我替賈伯斯婉惜,以他的誠懇(這才是我比較在意的特質)和聰明,可以對這世界做出更有價值的「好事」,而更少負面的作用。

我真正要罵的人並非賈伯斯,而是那些在中文書排行榜裡曾經暢銷過的一大堆華人自傳。如果在這些人的自傳中附上一張真實而完整的「功過清單」,妳(你)將會發現:這些人之中有太多人不但虛假、造作,而且用不敢讓人知道的手段在贏取令名,竊佔「青年偶像」的位置。

舉個例子:去查一查是誰發明了「員工股票分紅」制度(這個制度剽竊了所有小股東應得的利益,遮掩了自己和員工的實際所得以遂行鉅額的逃漏稅),後來是誰強迫政府接受「員工股票分紅以10元課稅」?這個制度後來被迫取消,改為「員工股票分紅費用化」,「高科技產業」頓然失去光環。妳就知道各種「教父」其實是欺世盜名之輩。

偶像崇拜有其利與弊, 本文不去細論,以後有機會再申論。要提醒的是:要欺騙年輕人的心,有太多種可能的詐術;選擇偶像時不能不小心。

偶像當然不需要十全十美,但至少要誠懇(不虛假);偶像崇拜可以激勵人,但要記得:偶像崇拜的最終目的是要「藉著前人的激勵而活出更好的自己」,不要因為偶像崇拜而喪失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