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各種精神的、情感的、生理的、心理的可欲,人該如何抉擇?這是一個古老的問題——柏拉圖的對話錄在回答這些問題,亞里斯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更是聚焦在「什麼樣的快樂最值得追求」。
奇怪的是,已經兩、三千年了,為什麼我們還在談這一堆老掉牙的問題,而沒辦法歸納出一些可供參考的具體原則?
對比下,牛頓在 1686年發表《原理》,哈雷在1705年用它預測彗星軌跡,1858年的流體力學就已經具有今天教科書的雛形,而第一本熱力學教科書也在 1859年出版。不到兩百年的時間裡,今天機械工程師與航空工程師最常用的專業知識已經完成八、九成。
然而我們不但至今無法回答「要如何在各種可欲間評價、取捨與抉擇」,甚至連該問誰都不知道——絕大多數人不會想去問哲學系的教授,反倒是心理學系、腦神經科學系、人類學系裡充滿學術神棍,到處販售「愛情的科學」與「幸福的科學」。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