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財經界有頭有臉的人寫了一篇文章,標題聳動「貧富差距是活性社會的必要之惡!?」好心地建議大家:要經濟成長,就要忍受貧富差距這個「必要之惡」。
這位好心的經濟學家把可容忍的貧富差距訂在哪裡?「從產業革命以來三個世紀的經濟社會發展經驗看,惟其貧富差距倍數超過45倍以上的經濟社會,才會是較有可能暴發革命或爆炸性動亂的社會,而貧富差距倍數在七倍以下的經濟社會,則率皆可能衹不過是一個「均富」或者是一個「均貧」社會,祇是這種類型所得差距偏低的社會,也最可能就是一個相對沒有活力,或者根本就是一個普遍性高度「惰性」的社會(inert society)。」
言下之意,台灣現在6.34倍的貧富差距還太小,必須讓它再大個幾倍,才能讓經濟發展的積極性被開發出來!那麼,要多大他才會滿意?「我們可以看得貧富差距21倍的美國、13倍的新加坡、23倍的中國、50倍的英國都還是高競爭力的穩健經濟社會。」
貧富差距愈大,經濟真的愈有活力?美國真的那麼神?看一下事實(出處看註解),2000年到2007年之間,瑞典的GDP成長率在1.1到4.4之間徘徊,美國在0.9%到3.8%之間徘徊,而英國1.6%到3.8%在之間徘徊。(2008到2011的各國遭遇到的問題差距較大而很難比較)
貧富差距真的有助於提升經濟活力?還是說這種說法單純出於某些學者一相情願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