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 星期三

什麼是美好的人生?(上)

      每個人都渴望「美好的人生」,也都渴望「幸福」。其實,在許多雅俗場合它們都是同義詞。這個詞較不拗口的英譯是「a good life」或「a worthy life」。後面這個措辭很有意思,它常被譯成「有意義的人生」,但我更愛它的字面意思:「值得的」。
      「這樣的一生值得嗎?」很多人在晚年或離大限不遠時會如此自問。有些人或許會在參加別人葬禮時這麼問——托爾斯泰在《伊凡·伊列區之死》裡就故意用一場葬禮起頭,希望讀者會去想想「這樣的一生值得嗎」?偏偏,書中角色都沒有因為這一場葬禮而自問「我這樣的一生值得嗎」?大家依然故我地生活,年復一年地追逐著類似的目標。
      似乎人生只有一個總體目標:「心想事成。」而成與不成則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多想無益。
      於是,原本是值得每一個人認真思索並且自己回答的問題,卻變成是極爲冷門的哲學問題。
      譬如,我在2006年受託為台大教育推廣部的「高中教師生命教育學分進修班」開授「哲學與人生」這門課時,用搜尋引擎查索學術界相關的英文著作,卻只找到兩篇相當典型的學界著作。一篇坦承:哲學界不討論這個問題(我已忘了篇名與作者,無法提供出處)。另一篇坦承:這個話題在哲學界發表的相關文獻中大約每年僅有五篇左右。
      於是,回顧我自己接觸過的「哲學導論」類書籍,似乎「人生哲學」是東方哲人的專屬,西方哲人更關心的是形上學、知識論與數理邏輯。一個倫敦政經學院哲學系(全名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Logic and Scientific Method)的應屆畢業生在廿世紀告訴的導師說未來想研究人生哲學時,這位導師也說:這是文學系的研究題材,不是哲學系的研究範圍。
      這樣的看法其實不盡然正確!

被忽略(遺忘)的希臘哲學傳統
      蘇格拉底有句名言:「未經審視的人生是不值得追求。」(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這不就是「人生哲學」嗎?
      柏拉圖在《饗宴》(Symposium) 裡似乎是在談「愛」的本質,仔細玩味,其實不也正是在談「怎樣的目標才值得追求、熱愛」嗎?而當他揭櫫「真、善、美」三大特質時,不也正是在提醒讀者:真正值得追求的人生,必須是既真,且善,而不能只是美(惹人喜愛)嗎?
      此外,被訛傳為享樂主義(hedonism)之父的伊比鳩魯(Epicurus)曾留下一篇短文(短信)〈致梅瑙凱(Letter to Menoeceus)〉,整篇都是在談「什麼是人生最值得追求的」。這不就是「人生哲學」?
      事實上希臘哲人對「什麼是幸福的人生」或「什麼是幸福」的討論俯拾即是。譬如希臘七賢之一的梭倫(Solon)就曾留下過一段有關「誰最幸福(最被祝福)」的論述,而且這一段軼事又深受希羅多德的重視而將它載入《歷史》的第一冊
      更鮮明的案例是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The Nicomachean Ethics),整本書表面上在「最高的善」,其實骨子裡都是在談「什麼是幸福和最值得追求的人生」。譬如該書第一冊(Book I)的第四節就說:「在一切可由行動達成的善之中,最高的善是什麼?在各種說法中,人們大致有共識:無論是一般人,還是較有涵養的人,都認為那就是幸福,並且把『活得好』與『做得好』等同於幸福;然而,至於幸福究竟是什麼,人們的看法卻不一致,多數人的理解與智者並不相同。」
      明明是一本「幸福論」的書,怎麼會變成是一本「倫理學」的書?不只是這樣,連伊比鳩魯的〈致梅瑙凱〉也常被哲學界分類為「伊比鳩魯的倫理學」。怎麼會這樣?
      我沒去細查,卻難免要懷疑是中世紀的學者率先將亞里士多德那本原來沒有「書名」的講義(學生抄寫的)給冠上「倫理學」,後世則是一方面沿襲既有,一方面受到天主教、基督教與聖奧古斯丁原罪說的影響,把「倫理」與「德性」看得比「幸福」更重要。
      就像我們至今還常說歐中的中世紀是「黑暗時代」,然而那是法國啟蒙運動思潮對中世紀的看法、不解與污名化(中世紀有它自己的價值衡量準則和「美學」,只不過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無法「默會」與「契接」而已)。
      希臘的「幸福學」重要性絕不下其形上學與倫理學,然而中世紀學者和近現代歐陸學者在基督教(新教與舊教)影響下硬將它們給解讀成形上學與倫理學罷了。
      好不容易,牛津大學出版社終於在 2015 年出版了一本論文集 The Quest for the Good Life: Ancient Philosophers on Happiness,從「幸福學」的角度重新解讀希臘哲人的論述。
      然而學術界一方面求新、求變、求與眾不同,一方面卻又難以擺脫傳統的慣性。於是,在這本書裡希臘哲人對幸福的「慎思」又被解讀成「幸福必含有理性的元素」。然而誰說「慎思」必然是「理性」作用的結果?東方的「洞見」為何必然遜於歐洲的「理性」?

不成體系的論述
      事實上認真思索過「人生意義」和「幸福」的歐洲哲人、思想家不計其數,只不過哲學系始終沒有發展出「幸福學」,而只有形上學、倫理學、認識論等。
      譬如,愛荷華大學哲學系的已故教授 E.D. Klemke 就曾在 1982 年為哲學系學生編輯了一本「人生意義」讀本 The Meaning of Life: A Reader,收錄了托爾斯泰、卡繆、羅素、Philip L. Quinn、Thomas Nagel 等人的相關著作。出乎我意料之外地,它分別在 2001、2008、2018 分別再版(似乎也意味著這個課題有其持久被關注的特質)。事實上,尼采、齊克果等存在主義先驅的許多著作、思想也都是跟人生哲學密切相關。
      此外,威爾·杜蘭(Will Durant)就曾在1932年出版一本小書《生命的意義》(On the meaning of life)。它有中譯本,也有線上的英文原本。這本書彙整了數十位各界名人對「人生意義」的看法,加上威爾·杜蘭本人的想法(這本書貌似欠缺哲學的嚴謹性,卻反而對一般人而言更具參考價值)。
      既然深刻的思索與論述如此多,為何就獨獨沒有「幸福學」?或許是因為它有多重相關而不盡相同的意涵和檢視的角度,因而很難被化約為概念指涉清晰而邏輯一貫的思辨體系,偏偏亞里士多德影響下的歐洲哲學傳統偏好具有邏輯一貫性的思辨體系。
      譬如,Thaddeus Metz 在 2002 年發表一篇期刊論文 "Recent Work on the Meaning of Life",回顧廿世紀末分析哲學裡關於人生意義的文獻。然而他一開始就劃定界線,把所謂的「歐陸哲學」給排除,而局限於英美哲學(也就是跟分析哲學密切相關的部分)。關於「什麼是美好的人生?」或「人生的意義與價值」一定要用分析哲學(規範哲學)的軌範(窠臼)去探索才可以嗎?會不會在畫地自限的過程中把最重要的質素(洞見)給排除了呢?
      另外一本是2010年(二版)的英文論文集 Life, Death, and Meaning: Key Philosophical Readings on the Big Questions。其中 Part I 的六篇論文是當代分析哲學的著名學者(Robert Nozick、Thomas Nagel 等)的相關著作,繼踵其後的是編者建議的相關文獻(延伸閱讀)。編者說他在編輯過程中受惠於 Thaddeus Metz,或許這又是另一個分析哲學的畫地自限?

體系性與分析哲學的「必要性」(?)
      如果問「這件事情值不值得我花力氣去做」,或者「這件事情有沒有意義」,這往往不會是太難回答的問題。我們的困惑往往來自於不問具體的問題,而把它給過度抽象化,以至於跟自己的具體生命事實脫節,成為必須靠抽象思辨去回答(卻又因而很難具體掌握其邊際的問題)。
      托爾斯泰曾在50歲左右認定人生沒有意義,自己的存在不重要,因而長期活在自殺邊緣,甚至不得不命令僕人把一切可以用來自殺的刀具、繩索全部藏起來,不讓他知道。
      後來他體認到:若問「人生是否有意義」,其實是問錯問題,因為人生不必然是有意義的;一個人的人生是否有意義,取決於他是否用這一生做過一些有意義的事。托爾斯泰原本認定他的一生沒有意義,那是因為他把人生用來做一些可有可無,不具重大意義的事;如果他把未來的人生都用來做有意義的事,他未來的人生自然是有意義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值得做的事那麼多,哪些才是最值得做的?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的第一句話就說:「一切技藝與一切探究,以及一切的行動與追求,其目的都是為了某種的善;因此,人們正確地宣稱:一切事物所追求的目標都屬於善。」其實這裡頭所謂的「善」絕非狹義的倫理學意涵,而是一切「美好而值得追求」的特質。因此,他在第一冊的第四段裡指出人生有三種典型:享樂的人生、公共服務的人生(political life)與沈思默想(哲學思辨)的人生(contemplative life)。而且他承認,這三種人生各自蘊含著某種值得追求的「善」。而這整本書的目的就是要分辨這些不同種類的「善」,為它們區辨高下(也因此《尼各馬可倫理學》又被看成西方「價值哲學」的奠基之作)。
      譬如,他認為動物與奴隸也有能力享樂,緣此他認定享樂的人生並沒有發會人類最獨特(最高)的價值,也因而認定這不是最值得追求的人生。至於在哲學的沉思中思索永恆的事物,這既是發揮人類最可貴的能力,且跟最值得認識的事物密切相關,這才是人生最值得的活動。
      於是,問題轉為:怎樣的活動最能增益我們一生的價值?偏偏這個問題因人而異:塞尚重要的能力是繪畫,貝多芬最重要的能力創作音樂,不一而足。
     此外,這個問題也因時代而異:一項原本有意義的活動在特殊的時代裡可能變得可有可無,因而似乎不值得去追求。譬如海森堡,他熱愛音樂、哲學與物理學,且兼具三種才華。然而他捨棄音樂,因為他認為音樂的革命剛結束,不會馬上再有一場音樂革命,若把他的一生獻給音樂,並不會對這世界有重要的貢獻。對比下,物理革命方興未艾,而物理革命又緊密連結著類似哲學或者跟哲學密不可分的根本性思索,因此他把一生奉獻給科學所能帶給世界的貢獻遠遠超過音樂創作或演奏。
      而且,這個問題還可能因為個人的心境變化和時局的遷移而一再改變。維根斯坦在19 歲(1908年)時到曼徹斯特去攻讀航空工程,卻因偶然機緣讀了羅素的數理邏輯名著《數學原理》,因而改到劍橋去跟羅素研究哲學。一戰期間他去服役,並在1918年完成第一本代表作《邏輯哲學論》。他認為這本書已經把一切可以說清楚的都說完了,剩下的是不可能說清楚的。因此沒有返回劍橋去繼續哲學的研究,而是攻讀小學教師的教育學位,並且在畢業後陸續當過小學教師、園丁,還為姊妹設計過一棟房子。後來他認為自己找到值得繼續研究的哲學問題,因而重返劍橋,並且成為哲學系的教師以及講座教授(1938-39)。然而後來卻又離開哲學系而到倫敦得一所醫院當門房,當實驗室的研究助理(1940-44)。最後他雖然返回劍橋重拾教鞭(1945-47),最終還是覺得「教哲學」是一項荒唐的工作,而又再度離職。至於其中複雜的心境變化,外界所知甚少。 
      考慮到這些具體,分析哲學的取徑真的會是最值得參考、信賴的嗎?

➡️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