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 星期四

官司結束,心得分享

      張景森告我毀謗和損害人格權(損害名譽)一案,昨日二審終結定讞。刑事部分,張景森自知無法勝訴,在準備庭結束後立即撤回;民事部分,一審張景森敗訴後立即上訴,二審昨日宣判,張景森的上訴被駁回(只看到判決主文,106年上字第1235號)。
      由於台灣的法官裁量權過大,官司的勝敗總有一部分要靠運氣(別碰上深藍或深綠的法官),因此要在台灣扮演公共知識分子確實要很小心。底下分享心得,給那些忍不住想批評政治人物的讀者參考——如何評論時事但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