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市價徵地為何不符土地正義

根據中央社8月24日的報導,「為落實政府對居住與土地正義的重視,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政府將推動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未來土地以市價徵收。」  這一則新聞讓我一直在問自己:到底是馬英九沒有法學修養?還是記者報導有偏差?

在「市價徵收 不是土地正義」一文中,詹順貴律師從法學觀點分析為何這個作為不符合土地正義。我沒唸過法學院,但是常識也告訴我「照市價徵收,不符正義原則」。馬政府內閣以「有知識而沒常識」聞名,我就從常識觀點來談這問題。

試想,有醫師為馬英九大腦開刀,不小心切斷了他大腦中跟法律有關的區域的對外連線,使得馬英九失去所有的法律專業知識。馬英九可不可以為此要求賠償?慣例上應該是可以的。賠償範圍包括什麼?首先是因為無法執行專業職務而有的所有財務損失,其次是因為無法執行專業職務而有的所有精神損失。

那麼,當國家把農民從璞玉案的優質農地上驅離,再以市價徵地。試問:農民是否失去所有的專業職務能力?當然是!總不能把農民趕走,給他數百萬地價費或20坪商業用地,然後要他去改行當律師或總統,就像有過失的醫師不能叫馬英九改行去種稻一樣啊!所以,以市價徵地只是繳納土地的價款,根本還沒有賠償農民「因為無法執行專業職務而有的所有財務損失」。

其次,馬英九如果只是失去法律的知識,而其他一切的記憶、虛榮心、榮譽感、責任感、意義感絲毫無損,那麼「成為廢人」的精神損失該如何估算?農民被驅離農地以後的精神損失遠大於此,他不但「成為廢人」,而且成為背棄祖先,沒能固守祖產的罪人,死後無以面對列祖列宗。此外,離開祖先的土地,跟親戚鄰居分離,在都會中過著情感上徹底疏離的生活,這麼多項的精神損失該如何算?

所以,馬英九如果有任何的法學基本常識,他應該記得要賠償給農民的一共有三項:(1)用市價交換農地的「市場價值」,(2)賠償農民從此以後失業所造成的「因為無法執行專業職務而有的所有財務損失」,(3)成為廢人,失去一切的意義感與尊嚴,對不起列祖列宗,且離開祖先的土地,跟親戚鄰居分離,在都會中過著情感上徹底疏離的生活,這麼多項的的精神損失。

如果馬英九真的有一點點法學的基本常識,他會說以市價徵地就是「落實政府對居住與土地正義的重視」嗎?不會吧!

所以,到底是記者有問題?還是台大跟哈佛大學的學位頒與水準真的有問題?還是說,馬英九老了,大腦真的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