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

意義是活的,它會隨著年齡而改變

        年輕的時候我以為人生的意義是耐久財,找到一個就可以用一輩子;年紀大了才知道人生的意義是消耗財,每一個人生階段和社會情境下都需要不一樣的人生意義。
        以托爾斯泰為例,他年輕時是法國思想家盧騷(Jean-Jacques Rousseau)的信徒,相信一切自然的都是善的。他研究各種學問以力求心智的「自我完」,鍛鍊身體以力求體魄的完美。他對人生充滿著嚮往與信心,絲毫沒有任何懷疑。
34歲結婚以後,他享受著屬於人世的幸福:家庭的財富與溫馨、文學的成就,以及各種的愉悅。但是在44歲到47歲的三年之間,他連續失去三個孩子和兩個姑媽,因而徹底懷疑起一切俗世的價值,覺得這一切都在死亡的必然性之前顯得徒勞。因為找不到人生的意義,他在50歲時被虛無感徹底吞噬,只想自殺。但是,為了怕孩子失去父親,他收起一切可以用來自殺的工具:獵槍、刀、繩索。
52歲以後他才覺悟到:「『生命是否有意義』並非一個理論上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如果你一直在做有意義的事,那麼你的生命就有意義;如果你一直在過罪惡且無意義的生活,你的生命就沒有意義。」
        直到53歲之後,他才終於能夠不再懷疑地說出他從新約福音獲得的信念:「我相信,當所有人都實現了幸福的時候,塵世才能有幸福存在。」「只有當它是自我犧牲時,愛才配稱為愛。因此,只有當人懂得要獲取個人的幸福是不可能的時候,真正的愛方能實現。」
        年輕時的托爾斯泰因為相信自然的就是善的,因而在婚前縱容情慾;重新皈依到新約福音書以後他採取極端的禁慾主義,所住的房間家徒四壁,甚至反對夫妻間的性行為。
         理想要對一個人發揮作用,就必須是「介於可能與不可能之間」:所有已經成為可能的都會變成現實,而不再能鼓舞人的熱情;所有被認定為不可能的,就成為空想,也不再能鼓舞人熱情。四十歲的困窘,就是因為年輕時有過的一切熱情都已成為現實,或者空想,幾乎沒有什麼是仍舊介於可能與不可能之間的理想。要讓一個四十歲的人重新啟動熱情,就要讓他再找到他情感上可以認同,而且對他而言正巧介於可能與不可能之間的理想。
        人的現實(可能)一直在變,對空想(不可能)的辨識能力也愈來愈敏銳,除非他能隨時找到新的理想,否則難免要永遠陷入虛無。
        人為什麼失去熱情?因為忘記在人生的路上帶著「人生意義補充包」。看著滿街滿路失去意義的人,我常想在街角開一個販賣人生意義與理想的 7-11,把歷史上人類有過的各種理想通通攤開在貨架上,讓需要的人可以像逛大賣廠那樣,隨手試吃、試穿,找出跟自己心境相搭的理想,隨時補充失去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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