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醫療糾紛案衍生的幾個問題


李明鐘等三名醫師的醫療訴訟案引起幾個值得跳出個案進行全盤性制度設計的議題。第一個議題是:假如病患的損失超過醫師的負擔能力怎麼辦?表面上看起來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全額賠償醫師受不了,也對醫師不公平,沒道理叫一個好心的醫師負擔三輩子也還不起的債務;打折對病患不公平。解決辦法還是要從「分擔風險」的「醫療責任險」的制度化下手(汽車責任險也是類似的精神)。至於說美國醫療費用高,原因非常多,不能全部賴給「醫療責任險」。如何設計出符合台灣需要的「醫療責任險」,是一個值得學術界投入心力的研究課題,可惜這種研究不見得容易發表在SCI和SSCI期刊上,恐怕很難吸引學者去研究。

第二個問題是:在本案扮演「專家證人」腳色的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是否專業性足以服眾?這些成員該如何遴選?會議的有效性該如何規範?醫界除了聲援李醫師之外,也許該多花些心力以集體的力量來為這個問題尋求更好的制度性解決。

清大社會所李丁讚教授曾經問過一個很深刻的社會學問題:「從食物中毒事件」到各種社會問題,臺灣人一再付出高昂的個人代價和全社會的恐慌,最後卻沒有獲得任何的檢討與改善,問題一再重複發生。李教授把這現象叫做「台灣是一個沒有學習能力的社會」,而問出:「台灣社會為什麼沒有學習能力?」  最後這個問題才是這個案子中最值得我們深思的否則本案過去猶如「船過水無痕」,一切的社會成本不但浪費,國人的恐懼永難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