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5日 星期六

服貿的問題在開放模式與限制條件

       服貿協議的關鍵在於附件一,附件一的核心問題不只在於彼此開放的產業項目,更在於開放的模式與限制的條件。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深入頗析這份文件,以便闡明四件事:1)大陸對台的開放模式主要是在加速台商出走,去參與十二五計畫的「建設祖國」,對台商有利,對上班族與年輕人不利。
2)台灣對大陸的開放有設防,防範的方式充分顯示談判代表對企業的實際運作嚴重外行,而且嚴重欠缺法律基本常識,以至於一件國家級的對外協議竟然是不及格的法律文件。(3)無論兩岸貿易談判如何談,最終都不可能達成「平等互惠」的基本要求。(4)兩岸之間到底有何特別之處,為何可以跟別國簽服貿,卻不可以跟大陸簽?

壹、大陸對台開放模式有利台商而不利全民
        貿易談判並不是大陸開放行業越多對我們越有利,而是要看開放的模式:有些開放模式會促進台灣的產業發展與就業,有些開放模式只會加速台商和資金出走,而對就業和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沒有幫助。
       我們最希望大陸對台灣開放的,是第一種貿易模式「跨境提供服務」。它的特性就是消費者在大陸消費,但是台灣通過 Internet 等方式對大陸提供服務。因此資本、技術和就業市場都在台灣,而消費者在大陸,既利用了大陸的消費市場來壯大台灣的產業與就業,需要擔心的潛在風險或傷害又最小。對台灣的上班族傷害最大的開放模式是第三種貿易模式「設立商業據點」,典型的代表就是在大陸設立分行。它的特性就是消費市場在大陸,但是就業市場主要也是在大陸,而且一部分資金和技術也必須要留到大陸去。這種模式會加速台商(產業、資金、技術與就業市場)出走,使得台灣產業空洞化,因而造成就業市場的過度競爭,把工資壓下來。最狠的開放模式是「不開放跨境提供服務,但是開放設立商業據點」,這種模式對台商有利,但是對台灣的上班族不利。不幸地,大陸對台灣開放的行業超過一半是「不開放跨境提供服務,但是開放設立商業據點」的模式。
       如果你仔細查閱附件一中大陸對台開放的項目(我不管金融業,理論上他們要有能力保護自己,而且也是政府會優先保護的對象),你會發現大陸對台開放的模式主要有兩大類(以下只管重點而不管零星細節)
1)基本上四種開放模式跨境服務、境外消費、商業據點呈現、自然人呈現都不設限,這包括:商業服務(會計、審計和簿記)不設限;計算機及相關服務(軟件實施)不設限;房地產服務,建築物清潔服務不設限;技術測試和分析、攝影、翻譯不設限;在大陸設 Internet 服務,股權上限50%55%;醫院服務方式不設限,地點限於省會城市和直轄市;旅遊、航空運輸、車和汽車貨運基本上不設限
2)不開放跨境服務,而只開放其他服務模式(對台灣上班族最不利:這包括建築與工程專業跨境服務需與大陸機構合作;市場調研只開放商業據點;印刷及其輔助服務只開放商業據點,且由陸商主導;批發與零售不開放跨境,可設據點,股權上限65%;複製服務、環境服務不開放跨境,但可以設據點;文化與娛樂只開放商業據點;海洋運輸服務不開放跨境,但可以設據點。
       對於這樣的開放模式,經濟部卻得意地說:大陸「十二五」規劃之21個服務業有17項對我開放。照這樣講,台灣的服貿根本就只不過是大陸「十二五」規劃的一項子計畫而已!

貳、台灣對大陸的設限與防範絕大部分沒有實質意義
       另一方面,台灣對於大陸開放的行業絕大部分基本上是不設限地開放四種服務模式,只有少數較敏感的行業有設限,而典型的設限模式是「股權<50%」,有些還加上一個條件「不具控制力」。這種設限模式代表台灣的談判代表對商業經營模式外行,而且法律常識嚴重地不及格,使得敏感行業的設限絕大多數形同虛設,沒有實質意義。
       隨便問一個募資開公司的人,他一定會告訴你:控制一個公司只需要擁有 30%股權就很夠了,反正台灣的公司帳很不透明,30%股權就可以勾結夠多人來聽你的。何況陸資若真有興趣,還可以讓台灣合夥人在大陸設公司來賺好處,以便補償他在台灣公司的損失。因此,「股權<50%」是用來騙小孩的,根本沒有實際的防範效果。
       台方談判代表或許心有疑慮,對於特別敏感的行業(如電信服務業、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倉儲服務業、貨運承攬等),特別加上不具控制力」這個限制條件。這個辭根本是法律白痴才會使用的詞,卻出現在國家級的對外文件上,充分顯示談判代表與核准機構的荒唐、無知。
        略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法律文件的保護力來自於文件內的條款行文,行文必須明確到被違約時可以依條文進行舉證。「股權<50%」是個合格的條文,因為它有明確指出違約時該如何舉證;「不具控制力」這個措詞根本不該出現在法律文件上,因為就算對方違約,你要如何舉證?
       你可以在法律文件起首處寫:「假以雙方基於相互之善意承諾以下約定:1,(2,(3),」但是承諾的內容不可以寫「N雙方保證絕不採取會損及對方利益之行為」,因為這種行文下的「違約事實」難以認定跟舉證。
       不具控制力」這個措詞的問題就在這裡:如果對方違約,你要如何認定「違約事實」並加以舉證?你沒辦法。所以這樣的措詞就不該出現在國家級的對外文件上。
        但是在服貿這份文件裡,我們對於大陸的開放行業所設限制卻絕大多數是形同廢話,譬如:電信服務業(存轉網路、存取網路、數據交換通信)不具控制力;海運服務業(港埠業、貨物裝卸、貨櫃集散站等);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不具控制力;倉儲服務業、貨運承攬,不具控制力;演出場所,不具控制力;印刷業不得跨境服務,股權<50%
        只有底下三項的設限條件比較具有約束力以及可舉證性: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股權< 10%;建築與營造業跨境服務不可行,股權<12%;醫院董事台灣人超過 2/3,台灣合格醫師超過 1/3。所以,服貿是一份不及格的文件。

参、兩岸貿易談判永遠不可能「平等互惠」
     有人根據 Joseph E. Stiglitz 的主張而要求兩岸貿易協定必需要「平等互惠」,其實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以出版業為例,台灣的出版業不需審查,沒有總量管制,而大陸的出版業要審查,有總量管制,要申請出版許可(出版量與出版內容)。一個民主開放設的社會,和一個極權統治的社會,如何有可能談出「平等互惠」的條件?台灣有官商勾結,大陸也有官商勾結,但是大陸遠比台灣嚴重而不透明,如何有可能談出「平等互惠」的條件?
        服貿是 ECFA 的一部分,ECFA 是摹仿 WTO FTA。而WTOFTA的談判重點都限於「降低政府關稅與法規、管制所造成的貿易障礙」,以便「以最小的代價進入對方市場,並獲得跟本國廠商相同的待遇和競爭條件(國民待遇原則)」。所以,雙方能有的最大談判空間就是「去關稅、去管制,不需付出代價即可獲得本國廠商的待遇與競爭條件」。問題是,台灣的「國民待遇」是一個比較民主、開放而重法治的社會,而大陸的「國民待遇」是一個一黨專制、極權、講關係的社會,這兩個國家的「國民待遇」根本就不相等,誰有本事去談出「平等互惠」的貿易條件?
       一個 SOGO 那麼大的集團,都還可以無預警地整個公司被吞佔掉,背後搞不好就是太子黨、中南海。你要簽出什麼樣的協議,才能確保中南海、太子黨、軍區司令與軍委不會伸手進來惡搞?
       網路上有人說:就是因為大陸欠缺法治,使得台商權益沒有保障,所以才要簽 ECFA 來保障台商的權益阿!這叫「wishful thinking」:一廂情願的妄想。

肆、大陸是不正常的國家,兩岸是不正常的關係
        跟大陸簽約,就像小紅帽在跟大野狼玩家家酒,沒事就沒事,但沒人知道他什麼時候會兇性大發。學生時代我讀過一本關於文革的書,印象裡書名叫《腥風血雨十年》,看見夫妻與情人如何為了自保而彼此出賣,子女為了擺脫「黑五類」的痛苦而出賣父母,學生如何把老師鬥垮、鬥臭,甚至鬥死;以及後來從文鬥演變到武鬥,群眾如何在街頭把人活活打死。連十來歲的學生當了紅小兵之後,都打人的勁越來越狠,以至於活活把人打死。據說很多人後來不願提當年往事,因為不敢面對當年犯下的罪惡。後來,我又讀了許多描述文革的「傷痕文學」,描述文革期間各種殘暴而泯滅人性的暴行,都是遠遠超乎我所能相信的真實故事。從此以後,我每次夜裏做惡夢,就是夢見共產黨到台灣來。
       六四天安門之前,我在劍橋跟一大群大陸學生說:你們從 1949年以來不到十年就有一次的大整肅:1950年代的「鎮壓反革命」和「三反五反」,1956-57的「反右」與「整風」,1963-66的「四清運動」,1966-1976的「文化大革命」,每次都要殺死一大群年輕的社會菁英;現在離文革已經十年,說不定又要有大事了。他們都說:不會!文革鬥到每一個人都很慘,大家聽到「運動」就毛骨悚然,沒有人敢再搞運動了。我想想也是,那一場長達十年的血腥不但被鬥的人怕了,鬥人鬥到把人活活打死的自己也會怕。我就相信了。沒料掉,不到幾個月,天安門事件爆發了,竟然用坦克車壓死要求社會進步的大學生。我只能用一句話形容這個國家:這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在臺灣人想像中絕不可能發生的事,在那裡可以稀鬆平常地發生。你真的不能用台灣人的想法去推測大陸人的想法。
       要跟一個這樣子不正常的國家簽約,你到底要有何防範?真的不是正常人想得出來的。
       其次,兩岸是不正常的關係:我們只知道大陸絕對不會接受台灣獨立,也知道大陸領導同志有統一台灣的預設立場和壓力,但是不知道他們何時會動手,用什麼手段。
        有人問:「全世界都敢跟大陸做生意,為什麼台灣人不敢?」因為大陸不想去統一這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也不會想要去搞垮任何國家──台灣除外。
        還有人問:「台灣人敢跟全世界做生意,為什麼獨獨不敢跟大陸做生意?」因為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想要併吞台灣,也不會有任何國家想要搞垮台灣──大陸除外。

        兩岸明明就是處於不正常的關係,大陸明明就是不正常的國家,你卻要用常理去跟他談貿易協定,那我只能說:「你一定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