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公民不服從」的核心精神

「公民不服從」的核心精神
彭明輝

1)公民不服從是民主國家獨有的現象,她是民主國家自我修正的機制,所以不會導致革命。
說明:要說明上述命題,我們必須先了解民主政治的本質

第一章:公民不服從與民主政治
2)民主政治的權力來源(憲法)是基於眾人的良知所產生的共識;封建與集權社會裡權力(法律與命令)的來源是少數人的意志。

說明:民主政治的權力來源有兩個必要條件:良知+共識;違背良知叫「集體霸凌」,違背共識叫「個人超高的道德要求」、「個人的偏激或怪異行為」,或者古典哲學裡批判的「主觀獨斷論」

3)民主政治的權力旨在適切地保護其成員的基本人權,封建與集權社會裡權力是一種(出於善意或惡意)的宰制關係。
說明:對基本人權的「適切」保護不必然是「相等的」(eqaul),只要大家同意,可以對少數人(譬如原住民或弱勢階層、族群)給予較高程度的保護。

4)憲法保障的「適切」性必須與時俱進,才能逐漸破除共識中的盲點。
說明:美國立憲領袖就沒有警覺到他們根本沒有把奴隸當人看待;即使林肯也沒有警覺到黑人是「member of the States」。
說明:隨著社會的進步,過去的「必要之惡」會逐一變成「不該被忍受之惡」。

第二章:公民不服從的核心價值
5)啟蒙運動時期所建構的民主制度不必然有能力即時跟上民意而自我校正。當既有法律、制度或社會秩序跟少數人基於個人良知而有的共識相悖時,這一部份人便挺身而出,以「公民不服從」對抗違背其良知共識的局部法律、制度或社會秩序。
說明:「公民不服從」是對既有法律、制度或社會秩序的局部性反抗,具有清楚的針對性,而非任性地胡亂抗法。因此,它不同於意圖徹底顛覆全部既有法律、制度、社會秩序的「革命」。

6)「公民不服從」的訴求與關切永遠是憲法層次的普遍性原則,而非出於自私(私利)的要求。當她談的是一棟房子、一個個案時,她的關切仍舊緊扣著憲法層次的普遍性原則。
說明:因此,「公民不服從」的倡導者與參予者往往是在爭取「他人」的人權保障,而不必然是爭取跟自身有關的利益、福祉。(「良知」的作用顯現於此)
說明:也因此,「公民不服從」截然不同於搶劫的暴徒或小偷,也不是「特定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

7)公民不服從本質上是一種激進的遊說過程:它企圖以少數人的共識去改變多數人的共識,因此她經常會用較激進的方式去喚醒多數人對議題的關注,並且強迫多數人對既有法律、制度、社會秩序的正當性進行省思。
說明:多數人往往對於無關自身的利益冷漠,因而逐漸排擠、漠視某些人應得而未得的保障。這就是法律無法與時俱進的根本原因。為了要打破這種冷漠與忽視,使用激進的手段往往是不得已的必要手段。

8)公民不服從的手段雖然激進(aggressive),具有強迫性,但它本質上是一種遊說的過程,她的強迫性僅止於喚醒視聽、關切與思考,而不會因此不會訴諸暴力,或者恫嚇與威脅。
說明:因為她的目的是「達成新的共識」,而暴力、恫嚇與威脅只會導致對立,無助於建立新的共識,因此公民不服從不會採取暴力、恫嚇或威脅等手段。

9)公民不服從的最終目標是建立新的社會共識,因此她完全吻合(consistent)民主政治的精神與制度,可以被視為一種較極端的「共識形成過程」,是因為既有體制失能而不得已的救濟手段。
說明:因為她的最終目標是建立新的社會共識,因此她是旨在「修正」既有法律、制度與秩序,而非顛覆,所以它不同於革命、也不同於無政府主義。

第三章:公民不服從與既有法律、制度、秩序
10)公民不服從旨在顛覆既有法律、制度與秩序中不合理的部份,而目的是建立更具包容性、更周延的法律、制度與秩序。
說明:因此她是「創造性的破壞」,而非為破壞而破壞(漆彈問題該從這裡申論)
說明:她意圖顛覆既有秩序,改變社會,所以不是「與社會無關,單純只為服從個人道德與良知的判斷」的個人行為。(這就是政治與道德的差別,社會科學與傳統人文思辯的差別,以及「公民不服從」與個人良知的差別)

11)公民不服對法律的服從與不服從是具有選擇性的,而非無條件地認同所有既有法律。
說明:「他必須為犯法付出代價」的說法是錯誤,當「公民不服從」違法並入獄時,入獄的目的是要突顯既有法律與社會秩序的荒誕性,是要突顯「不服從」的正當性,而非凸顯對既有法律的尊重;是要癱瘓不合理的制度,而非尊重或強化不合理的制度。
說明:當「公民不服從」違法並被判罰款時,她不會拿農陣的錢去繳款而讓多數人誤以為農陣理屈,讓多數人再度對議題冷漠;她會在網路上公開進行小額募款,以便進一步突顯「政府的意志違背多數人良知的共識」。

12)「公民不服從」的過程中若有「意圖之外的暴力發生」,並無損於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頂多只是影響其遊說的成效。
說明:雞蛋傷眼的問題該從這裡申論

13)「公民不服從」不是嘉年華會,不是少數人自爽或彼此取暖的過程,她是高度具有針對性,高度具有創意的社會共識自我調節過程。她的所有手段是為了突顯既有法律、制度與秩序的不合理處,以高度的創意讓原本大家看不見的「不合理」變成清晰到無可迴避,不得不立即設法一起去面對,一起去解決。
說明:「公民不服從」很難完全排除「散彈打鳥」的動作,但這種動作是沒有效率的,它不是「公民不服從」追求的手段。
說明:如果因自爽而妨礙共識的形成,這反而違背「公民不服從」的最終目標:達成新的共識。

第四章:其他
說明:大家用 brain storming 去刪修、添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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