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WTO架構下的政府補貼政策

前言
本人已經於上一期的農業電子報介紹了四種WTO所不管制的「綠色措施」補貼項目。本文將再介紹剩下的九項「綠色措施」補貼項目,以供大家參考。此外,雖然「琥珀色措施」是WTO所反對的補貼措施,而且要求逐年減少這一類的政府補貼,但是這一類補貼可以比「綠色措施」更有效地干預市場,因此在WTO所簽署的額定範圍內,政府還是應該積極使用。另一方面,關心農業的朋友則必須要瞭解到這一類的補貼將會逐年減少。因此,本文也將簡略介紹「琥珀色措施」。

壹、WTO所允許「綠色措施」補貼項目(續)
農業協定附件2規定的「綠色措施」共13項,除了前 一期所介紹的四大項目(一般政府服務、以糧食安全為目的的公共儲備、國內糧食援助、一般性農業收入保障補貼或「直接給付」),其餘九項分別介紹如下。
A5)自然災害救濟補貼。這類補貼在符合以下規定的情況下屬綠箱補貼:(a)必須基於實際發生的災害(包括一切不可抗拒的突發事故)。(b)補貼必須基於實際損失(包括收入損失、牲畜損失、土地及其他生產要素損失等)。(c)補貼量不得超過實際損失量。此類支付的獲得資格僅由在得到正式承認的自然或類似災害(包括病害爆發、蟲害蔓延、核事故和戰爭)後,所造成的收入、牲畜、土地或其他生產要素的損失來確定。生產損失必須超過最近三年平均產量的30%,支付所得的補償不得超過恢復損失的總成本。
A6)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
這屬於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性補貼。小型家庭農場主的退休或轉業,有利於農業集約化生產和提高生產效率,但補貼的發放必須基於合理的和明確的標準。此類支付的獲得資格應參照旨在促進從事可銷售的農業生產人員退休或流向非農業活動的計畫中明確規定的標準予以確定,並且支付應以領取人從可銷售的農業生產中全部且永久退休為條件。
A7)政府財政參與的收入保險和收入安全網計畫。此類支付的獲得資格是由收入損失來確定,並僅與農業收入有關,而且是不掛鈎收入。損失必須超過在最近三年時期平均毛收入的30%,對其補償不得超過該生產者在有資格獲得這種援助的那一年遭受損失的70%。這些支付加上任何同時發生的自然災害救濟支付的總和不應超過生產者同一年份的全部農業收入損失。
A8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性投資補貼這類補貼可根據政府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規劃而進行相應調整,但補貼應基於明確的結構調整規劃和受援標準,並不得以有關農產品的市場價格作為補貼措施的目標。
A9)農業生產資源儲備補貼(譬如:通過資源輪休計畫提供的結構調整援助)。此類支付的獲得資格應參照旨在從可銷售的農業生產中,撤出土地或其他資源包括牲畜的計畫中明確規定的標準確定。支付應以土地從可銷售農產品生產中至少撤出三年為條件,若是牲畜則以其屠宰或永久性的最終處置為條件。而且支付必須是不掛鈎的。
A10)通過投資援助提供的結構調整援助。此類支付的獲得資格應參照旨在協助生產者為應付客觀證明的結構劣勢,而從財政或實體方面改組經營的政府計畫中明確規定的標準予以確定,也可能基於政府關於農業用地私有化的明確計畫。支付必須是不掛鈎的,僅限於補償結構劣勢所需的數額。
A11)環境計畫下的支付。此類支付的獲得資格應作為政府明確規定的環境或環境保護規劃的一部分而予以確定,且取決於該政府規劃中特定條件的完成,包括有關生產方法或投入的條件。支付數量應限於為執行該政府計畫而涉及到的額外費用或收入損失。
A12)區域援助計畫下的支付。此類支付的獲得資格應限於那些條件不利區域的生產者。每一個這類區域必須是一個明確指定的相鄰的地理地區,有著可界定的經濟和行政管理上的區別特徵,依照法律和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中立和客觀標準視為條件不利區域,並說明該區域的困難不是僅僅由於暫時的情況造成的。支付必須是不掛鈎的,只能給予有此資格的區域內的生產者,而且在此區域內的所有生產者都能普遍獲得。支付在與生產要素有關的一定條件下須予遞減,並應限於在規定地區從事農業生產所引起的額外費用或收入損失。
A13)其他直接支付。以上未包含的任何現行或新的直接支付也有免除削減的規定,主要的要求是,這些支付必須符合“不掛鈎收入支持”的基本條件。

貳、逐年遞減補貼額度「琥珀色措施」項目
「琥珀色措施」就是會影響產量與交易價格的政府補貼措施。農業協定在附件3中界定了「琥珀色」政策所包括的範圍:(1價格支持,(2)行銷貸款,(3)面積補貼,(4.牲畜數量補貼,(5)種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補貼,(6某些有補貼的貸款計畫。
為了逐年減少以上國內補貼對市場的干預,WTO農業協定裡要求各成員方用綜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以下簡稱AMS)來計算其措施的貨幣總價值,並以此為尺度,逐步削減綜合支持量(AMS)。根據農業協定,綜合支援量指「給基本農產品生產者生產某項特定農產品提供的,或者給農產品生產者全體生產非特定農產品提供的年度支援措施的貨幣價值」。也就是說綜合支持總量為正表示農業得到了正保護,正值越大;綜合支持總量為負表示農業得到了負保護。
按農業協議的規定,各國政府必須要循以下模式逐年減少農業方面的綜合支持量。(1)以1986-88年為基期,計算基期綜合支援總量(Base Total AMS)。要求自1995年開始,發達國家在6年內以每年相同的比例逐步削減20%的綜合支持總量,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以每年相同的比例逐步削減13%的綜合支持總量,最不發達國家無須減讓承諾。協議執行期間,任何國家每年的總AMS不能超過已經減讓了的上年的水準。(2)但是,對具體農產品(或所有農產品)的支持,只要其國內支援總額不超過該產品生產總值(或農業生產總值)的5%(發展中國家為10%),就無須削減其國內支持。(3)為滿足某些生產限制需要而給予的直接支付(如美國的差額補貼),應計入總AMS中,但這不會對該國每年容許的AMS產生不利影響。該國可以自行決定政策的調整以便按要求減讓AMS。(4依照期中檢討協定,政府所提供的措施,不論係屬直接或間接,凡能鼓勵農業和鄉村發展的協助性措施均是開發中國家發展計畫中的重要部分,開發中國家會員一般均可獲得之農業投資補貼,及開發中國家會員低所得或資源貧乏的生產者一般均可獲得之農業生產因素補貼,不應列入境內支持削減項目;例如開發中國家會員鼓勵生產者不去種植非法麻醉性作物之境內支持不應列入削減項目。凡符合本段準則的境內支持不應列入會員當期總AMS計算範圍內
農業協議書第6條第1款規定,成員減讓表第四部分中的國內支援削減承諾是以“綜合支持總量”及“承諾約束年水準與最終水準”的形式表示的。其中綜合支持總量(AMS)的定義是指有利於農業生產者的所有國內支持的總和,即:
綜合支持總量 所有特定農產品的綜合支持量  + 其他所有非特定農產品的綜合支持量 + 其他所有市場價值難以確認之特定農產品的支持等值。

參、「琥珀色措施」的進一步說明
    本節進一步說明綜合支持總量的三大關鍵性術語:「所有特定農產品的綜合支持量」、「其他所有非特定農產品的綜合支持量」和「其他所有市場價值難以確認之特定農產品的支持等值」的定義。
A特定農產品綜合支援量(Product-Specific Aggregate Measurements of Support
根據農業協定附件3的規定,特定農產品綜合支持量的計算包括:(A1)政府為維持特定農產品的市場價格而採取的各種政策措施,包括政府計畫中的穩定價格措施、觸發干預價、觸發直接支付(如差額補貼)或最低收入水平均屬市場價格支持措施。A2)非免除直接支付等手段向具體農產品提供的貨幣支援,也就是指不屬綠色措施、藍色措施等可免除關稅減讓要求之政府直接補貼措施。
農業協議規定,如果發展中國家特定農產品綜合支援量低於該產品生產總值的10%,發達國家特定農產品綜合支援量低於該產品生產總值的5%則可免除減讓承諾。
B特定農產品綜合支援量non-Product-Specific 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
根據農業協定附件3的規定,非特定農產品綜合支持量的計算則包括(B1)通過累計投入補貼(如肥料和運輸補貼)、(B2)信貸以及(B3)其他財政上的援助等措施所提供的貨幣支持。對於發展中國家的非特定農產品綜合支援量,如果資料能夠表明其價值沒有超過農業產值的10%,就不得要求計入現行總綜合支持量,也不得要求其削減。
C特定農產品的支持等值(Product-Specific Equivalent Measurement of Support
根據農業協定附件4的規定,對所有特定農產品,在存在市場價格支持而計算其綜合支援量不可行的情況下(比如,有關農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無法確定),應計算其支持等值。
農業協議書的AMS減讓目標是在1999年完成總額度為20%的原有國內AMS(發展中國家為13%)。因此,綜合支持總量的“年度承諾水準”相當於為實現最終20%國內支持(發展中國家為13%)削減目標,而要求會員國每年削減的基期綜合支持總量。也因此,“承諾約束最終水準”相當於扣除20%(發展中國家為13%)削減目標後的基期綜合支援總量。   

肆、結語
    介紹完WTO中與農業密切相關的術語,下一篇文章我們將介紹WTO進行中的談判方向,以便讓大家瞭解到:WTO對農業衝擊還有可能在未來持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