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了加入WTO,台灣的農業部門遭遇到極大的衝擊,以致於整個既存的農業體系幾乎要崩潰。假如台灣的農業體系可以在未來再站起來,很可以預料到:那將會是一個全然不同的農業體系。這到底是天命難違?還是確有人謀不臧之處?這問題雖然很難有斷論,卻還是多少有些線索可供玩味。本文旨在概略勾勒我國加入WTO的過程,作為後續討論的背景。
壹、台灣為什麼要加入WTO
很多人只知道台灣為了加入WTO付出很大的代價,卻很少人知道:中華民國曾經是GATT的發起國與原始會員國。大陸尚未淪陷之前,我國於1947年以聯合國常任理事的身份成為GATT發起國家以及23個草簽成員之一,並於1948年GATT成立時成為原始會員國。1949年大陸淪陷,我國亦於次年退出GATT。1990年元旦,為了拓展對外貿易以及打開外交空間,我國重新提出加入GATT的申請,1992年GATT才准台灣以觀察員身份開始參與活動,並逐步與GATT會員國展開一系列入會雙邊貿易談判。1995年GATT被WTO取代,我國又向WTO提出入會申請,最後於2002年元旦起成為WTO的正式會員國。
那麼,台灣在退出WTO許多年之後,為什麼要不惜代價地重新加入WTO?官方的說法是:「為了拓展對外貿易以及打開外交空間」和「參與制訂國際貿易規範」。
但是觀察台灣加入WTO以來的作為,台灣在「參與制訂國際貿易規範」的作為上幾乎是完全被經濟大國牽著鼻子走,除了在農業議題上與日本等農業保護國結盟之外,鮮少聽到政府爭取對國內產業的保護,只聽到我國代表在WTO大會上急著表態,願意比WTO的規定還更進一步地開放國內市場。因此,就「參與制訂國際貿易規範」的表現而言,台灣的表現讓知情的國人失望透頂。
其次讓我們看看「為了拓展對外貿易」這一項。加入WTO可以享受「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使台灣的強勢工業產品在出口時有較大競爭力;但是加入WTO也使台灣必須放棄所有的產業保護措施,而使台灣的弱勢產業難以為繼。因此,從這個角度看過去,加入WTO實在難免有「劫貧濟富」的嫌疑。最明顯的就是:為了特定工業部門的利益,而犧牲傳統產業與農業部門的利益。
不過,台灣之所以要加入WTO,最重要的因素恐怕還是政治考量:假如台灣不在大陸之前加入WTO,可能大陸會在加入WTO之後立即阻擋台灣加入WTO的機會,使得在外交上幾乎已經毫無重要邦交國的台灣,陷入外交上徹底被孤立的絕境。
但是,台灣與大陸都為了比對方更快加入WTO(或至少同時加入),因而在入會談判過程中備受當時各個會員國的刁難,不得不在關稅減讓幅度上接受了極為屈辱而不利的入會條件。譬如,台灣的國民所得已經略低於韓國,卻沒有像韓國那樣以開發中國家的身份加入WTO,來爭取較優惠的關稅減讓幅度;反而為了面子而自願以「已開發國家」的身份加入,因而在關稅減讓幅度與速度上都遠比大陸、韓國更不利。此外,在稻米議題上,台灣所獲得的待遇甚至還遠比日本這個已開發國家更為嚴苛。
貳、備嘗屈辱的入會條件
首先,台灣是自願以「已開發國家」的身份,而不是以「開發中國家」的身份加入WTO,並且因此遭遇到比較嚴苛的待遇。
WTO的組織章程裡面清楚表明一個原則:在WTO裡面,較先進的國家要禮遇發展中國家。所以, 1993年在烏拉圭回合談判所敲定的「農業協議」規定,在關稅削減的議題方面,已開發國家在緩衝期間六年內(自1995至2000年)調降平均關稅36%(每年調降6%);而開發中國家則有十年的緩衝期(自1995至2004年),在這十年的緩衝期內他們的關稅平均只要調降24%(每年調降2.4%)。此外,有關政府對國內農業的各項補貼總經費限制方面,已開發國家自1995年起六年內國內總補貼經費必須減少20%,但開發中國家則在十年內只需要減少13.33%。因此,假如2002年時台灣是像韓國或大陸那樣地以「開發中國家」的身份加入WTO,台灣將會有較長的緩衝期,而關稅削減的幅度以及政府補貼總額的削減幅度也都會明顯地較小;在這種情況下,國內產業和農業所受的衝擊當然要小很多,也比較有機會恰當地找出因應對策。
至於一個國家到底是「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則是自行申報,WTO不加以干預。因此,台灣為何選擇以「已開發國家」而不是以「開發中國家」的身份加入WTO?這個平白擱在眼前的便宜為什麼不要?這是一個值得大家去追究的謎!
此外,因為稻米是亞洲國家的主要糧食,因此WTO容許對稻米採與特別措施(Special Treatment)。它規定:已開發國家在1995年時稻米之最低進口總量應為國內消費量之4%,至第2000年時應提高至8%(即稻米之日本模式);但是開發中國家傳統主食調適期可延長至十年,1995年時的最低進口量為國內消費量之1%,並逐年提高,到2004年時為國內消費量之4%(即稻米之韓國模式)。
但是,台灣代表團的談判結果竟然是:(1)還沒有成為WTO會員國,就自己先在2000年時削減政府對農業補貼總額的20%,繼而在入會前(2002)削減60%,使得我國政府對農業補貼的總額從1992年的台幣177億銳減為2002年的71.49億,不但中間沒有緩衝期(已開發國有六年,開發中國家有十年),而且削減幅度遠遠超過先進國家(日本削減幅度僅36%)。(2)承諾不對農業產品進行任何出口補貼(而歐盟與美國都對農產品進行大量的國內補貼與出口補貼)。
此外,關於攸關我國農業存亡的稻米問題,我國2002年入會時稻米採用特別處理措施的「提供最低進口數量」,但是沒有緩衝期,直接以8%為上限(日本則有六年緩衝期)。其次,台灣以進口量的35﹪作為民間進口配額的部分,日本則大部分由政府進口,其管制的程度較高,對市場衝擊較小。此外,台灣進口的稻米禁止外銷、援外及撥作飼料,使進口稻米直接衝擊國內稻米市場;日本則無設限。最後,台灣進口米的加價上限為每公斤 23.26 元,從價關稅為281%,計算基礎為基期年(1990-1992年)。但日本配額關稅所計算出的從價關稅稅率高達1,256%,是台灣的四倍有餘。
最後,我國實際上的關稅降幅幾乎完全集中在前兩年,以致衝擊幅度加劇。其中農、畜、漁產品的平均關稅從2001年的20.02%降為2004年的12.92%。三年之內幾乎降至我國所承諾的最終關稅(12.86%),相較於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已開發國家有六年調適期,開發中國家有十年調適期,我國的緩衝期不但遠遠低於歐美等已開發國家,甚至還比原本入會時所允諾的(2004年降至13.33%)降幅大。如表一所示:
表一 我國入會承諾各年平均名目關稅稅率簡表 | 單位:% | ||||||
分 類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最終約束稅率 | 降稅幅度 | 降稅項目(項) |
整體關稅 | 8.20 | 7.08 | 6.04 | 5.71 | 5.53 | 32.56 | 4,491 |
農漁產品 | 20.02 | 14.01 | 13.67 | 12.92 | 12.86 | 35.76 | 1,021 |
工業產品 | 6.03 | 5.78 | 5.03 | 4.28 | 4.15 | 31.18 | 3,470 |
從以上數據的對比可以清楚地看到:台灣在加入WTO的過程成可以說是「任人宰割,予取予求」,不但稱不上公平、盡責,甚至獲得的待遇竟然遠比經濟大國的日本更嚴苛數倍,嚴重違背WTO所標舉的「強國禮讓弱國」原則。這種「喪權辱國」的談判結果,到底是諸先進大國太霸道?還是我們的代表團與政府不顧農民處境一意討好諸經濟大國?還是說我們的談判技巧太差,無關乎盡不盡責?這也是未來研究台灣農業史的人必須要嚴肅地去回答的大謎題!
參、入會之後繼續任人宰割
2002年入會時我國稻米原本比照日、韓而享有特別處理之保護,每年進口上限為144,720 公噸(即民國 79-81 年國內消費量之8%)。不知何故,政府卻於2003年起放棄對稻米的特別處理保護措施,改為關稅配額處理(144,720 公噸以內關稅為0%,超過這個額度時,繳交高關稅,進口1公斤 稻米至少須繳45元)。以致於92年國內稻米供應量150萬8千公噸,較入會前增加7.5%,但國內生產減為133萬8千公噸,其中國外進口增為17,7671萬公噸,佔總消費量的12.3%,遠高於入會時所承諾的8% 或 144,720 公噸。
尤有甚者,原本民間進口配額及政府進口米供市場銷售時,每公斤食米加價上限為23.26元,米食製品為25.59元;倘未能順利售出,初期的加價水準依次每兩週調降3元,直到銷售完畢為止。但不知何故,這個保護措施卻又棄守,在2003年起已改採喊價(auction)方式而經常慘遭不肖商人圍標政府進口的65%(9.36公噸)來逼使價格下滑,再將所有進口米與本地米對摻來欺瞞消費者的口感,進一步強化米價下跌的壓力。
以上衝擊的最直接反應是良田廢耕。台灣的水稻田在1994年時有46萬公頃,到2003年時有43萬公頃,表面上面積變化不大。但是實際上有在耕作的面積卻從1994年時的36.6萬公頃逐年減少到2002年的30.7萬公頃,以及2003年的27.2萬公頃,實際耕作面積減少25.68%。
肆、結語
台灣不僅在加入WTO的過程中備嘗屈辱,入會後許多WTO可以接受的農業保護措施(譬如產地標示、綠色補貼與農產品檢疫措施)也都沒有積極地研議與採行,而休耕政策又欠缺配套,才會導致良田大量休耕,而休耕者又幾近廢耕。如何在WTO許可範圍內進行亡羊補牢,這將是下一篇文章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