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實證研究顯示:增工資可提升台灣GDP

       這個實證研究發表在經建會(現在的國發會)的研究報告《工資與經濟成長之分析:全球趨勢與臺灣實證》。這篇報告先回顧國外關於 2008年金融危機的起因分析,指出:「先進經濟體實質工資成長率幾近於停滯,且與勞動生產力成長漸趨脫勾,所得分配由工資轉向利潤,由中等工資收入族群轉向高工資族群,財富由高消費傾向的族群轉向高儲蓄的族群,造成總需求降低」才是金融危機背後最根本的結構性因素之一,並指出國外許多重要的研究都建議要以「調漲工資以跟上勞動生產力的成長」作為解決問題的根本對策。

       這篇報告同時也對台灣的實況進行實證研究,確認台灣也有「工資成長率幾近於停滯,勞動生產力成長的果實絕大部分成為利潤」的弊端,並以總體經濟模型模擬而得到兩個重要結論:(1)如果調高工資的幅度沒有超過勞動生產力的成長幅度(因而不影響廠商利潤率),工資每增加 1% 將使 2011年的 GDP 增加0.42%;(2)如果調高工資的幅度超過勞動生產力的成長幅度(因而廠商利潤率下降),工資每增加 1% 將使 2011年的 GDP 增加0.36%

       《工資與經濟成長之分析:全球趨勢與臺灣實證》的作者是經建會綜合計劃處專門委員林慈芳,台大經濟系碩士班1985年畢業,她的研究報告《台灣勞動生產力成長估測與因應對策》曾獲得經建會 99 年度自行研究「總體經濟」類特優獎,另一篇研究報告《所得分配與經濟成長之探討:國際發展與台灣實證》又獲得經建會 101 年度研究發展「總體經濟」類特優獎。所以,別把她當作是混吃等死的公務員,也別先入為主地看輕她的專業能力。

一、2008金融風暴的原因與對策
        她先從過外研究報告找 2008金融風暴的原因與對策,發現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國際勞工組織(ILO)、以及諾貝爾獎得主 Joseph Stiglitz 學者的研究都認為 2008 年金融風暴的結構性因素在於經濟成長的果實分配不均,勞動生產力成長的果實絕大部分成為利潤和高階人員的工資,而其他絕大多數人的工資漲幅太小,使得「財富由高消費傾向的族群轉向高儲蓄的族群,造成總需求降低。工資成長緩慢的美國等消費者轉以借貸方式融通消費,形成以借貸帶動經濟成長credit-led growth model的發展模式,但這種模式並無法永續,終至爆發全球金融海嘯。」而德國的經濟學家 Engelbert Stockhammer (2011) 更指出歐債危機的根源在於德國的壓抑工資上漲。
       在需求沒有擴張的前提下,資方利潤的增加並沒有轉換為投資的擴大,反而逼迫勞方借貸消費,而造成金融體系的惡化。因此,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與國際勞工組織(ILO)都建議要把過去「利潤導向」的發展模式改為「工資導引」wage-led growth model與「所得導引」income-led growth model的發展模式,才能刺激技術升級與需求,而這才是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模式。

二、台灣工資不漲的原因
        其次,她從實證上研究台灣工資停滯的原因,發現:在出口競爭激烈而毛利下降的過程中,資方堅守利潤率而犧牲工資,使得勞動生產力成長的果實絕大部分成為資方的利潤和高階人員的工資,使得其他絕大多數人的工資漲幅小到幾乎是零。譬如,2000年代台灣的勞動生產力平均成長 3.96%,但是工資增加率僅 0.02%,遠低於 80年代的 8.05% 90 年代的 5.91%。進一步的分析指出,原料成本上漲的部份七成由工資吸收,僅三成由利潤吸收;此外,代工產業沒有定價權,任由上游殺價,使得工資調漲空間打不開來。
       但是,我理解到的事實是:對代工業的資方而言,只要有辦法壓低工資並擴大產量(多聘僱工人),即使毛利率降一、兩成,資方的年獲利總額還是可以不降反升;因此,在可以(利用兩岸工人競爭工作的矛盾)任意壓榨兩岸工人的工資時,代工產業的資方也很難有意願去認真思索技術升級以擺脫代工「困境」的動機──既然代工產業的「困境」都轉嫁成勞工「工資不漲」的困境,並且繼續維持年獲利率增長的業績,資方幹嘛沒事去替勞方想那麼多?
        以出口帶動成長的模式也是無法永續的,因為這個模式往往以壓低工資(而非以技術升級或壓低利潤)為競爭手段,連德國在20002008年的名目單位勞動成本平均增加率也僅0.17%,日本甚至為負成長2.12%;而其結果是國內消費不振,對經濟成長的效應正負相抵後不見得有好處(但出口商的資方獲利,因此資方仍舊樂意催促或要脅政府在匯率等制度上偏袒出口)
        根據日本內閣府 (2010) 針對OECD國家20022007年輸出對GDP成長貢獻度與物價上漲率、工資上漲率的關係進行研究,發現:輸出對GDP成長貢獻度與物價上漲率、及與工資上漲率均呈現負向關係(具體而言,輸出占GDP的比重每提高1個百分點,物價上漲率及工資增加率就分別降低0.01個及0.03個百分點,而導致實質工資下降!因此,過度仰賴輸出來帶動經濟成長其實是既無法永續又有潛在風險的。
       此外,不完全就業者及非典型就業者的增加,也是造成整體薪資無法大幅提高的原因之一。

参、工資導引型經濟成長模式的理論與實證
        工資提供會侵損利潤率,也許會在某些情境下降低投資意願(但不必然),因而對經濟成長可能有潛在的負面影響機制;但是工資提升會刺激消費與提高需求,對經濟成長有利;此外,工資提升也可以刺激資方更積極開發勞工的生產力,強化資方技術升級的意願,以及積極開發市場來充分利用設備產能。
       實證的研究建議:歐元區、英國、美國的工資提升會帶動經濟成長,因而被稱為「工資帶動總需求的經濟體」。其他研究則建議:OECD 的大部分國家也都是屬於「工資帶動總需求的經濟體」。
       因此,UNCTAD ILO均指出:工資應該要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成長而提升,才能提供國內需求穩定擴張的來源,並確保一國經濟的永續成長。
       本文同時對台灣進行實證的模擬分析。
1)需求面分析
       就長期均衡而言,國內若經由工資增加而使勞動份額提高一個百分點,長期均衡時將提高臺灣的GDP 0.25%。就短期均衡而言,不管工資的提升是否損及資方利潤率,工資每漲 1% 可以使 GDP 成長0.17%(廠商利潤率下降時)或 0.37%(廠商利潤率不降時)。
2)供給面分析
       就長期均衡而言,國內若經由工資增加而使勞動份額提高一個百分點,長期均衡時將提高臺灣的GDP 0.57%
3結合需求面及供給面
        當工資的提升不損及資方利潤率時,工資每漲 1% 可以使 GDP 成長0.36%;當工資的提升損及資方利潤率時,工資每漲 1% 可以使 GDP 成長0.42%

四、制度上的解決辦法
        這份研究的最後有幾項制度性的建議,我就不再一一抄寫了。比較吸引我注意的是第三項「強化工資與勞動生產力的聯繫,縮小工資與勞動生產力的差距」,和第四大項「強化與擴大社會保護系統,降低預防性儲蓄的需求」。
       其中第三大項又分兩小項:(1) 完善社會對話的運作機制:落實推動「98年-101年推動『社會對話機制』實施計畫」,並將對話的議題由目前偏重於勞動條件,擴大至工資的決定。(2) 研擬及制定新「團體協約法」的相關配套措施:201151日正式施行「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三法,將來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意願將增加,但是勞工、資方及政府對於集體協商大概都沒有實際的運作經驗,相關單位宜研擬及制定新「團體協約法」的相關配套措施,以利此一制度的運作。其實,這就等於是在建議「朝萊茵模式移動」。
        要調整工資,最笨的辦法當然是訂定「最低工資標準」。隨便用膝蓋想也知道:如果工資漲幅遠低於勞動生產力和利潤的成長,則漲工資既符合分配正義也有助於提升 GDP;但是,如果因為金融風暴等重大的景氣蕭情境下,為了縮短痛苦期並加速經濟復甦,則通過勞資協商來降低工資也是可以考慮的事。因此,與其由政府來決定工資漲跌,不如由政府扮演勞資協商的第三公正人,只要確保勞資談判的對等性與公正性就好,沒必要介入工資的細節。這就是萊茵模式的獨特優點:政府既可以維繫市場交易(勞資工資協商)的公平性,又可以不對市場進行沒必要的干預。
       不過,這不也正是芝加哥學派一再強調的「小而美的政府」(政府負責定訂遊戲規則與維繫交易的公平性,而不介入市場運作)?不盡然!如果你整天提倡「小而美的政府」,卻完全不去積極倡議、研究與推動「訂遊戲規則與維繫交易的公平性」的勞資交易平台,實際的後果將是縱容資方綁架政府且壓榨勞工,這也是雷根和柴契爾政策後來對美國與英國的莫大傷害──他們當年毀了社會福利制度與工會組織,而不是參考萊茵模式去建立一個更有彈性且合理、公正的勞資協商平台。後果呢?英國與美國都變成是利潤導向的成長模式(無法永續成長的模式),工資被壓低,勞工靠借貸過活,終而引發 2008 年金融風暴。
        台灣是該積極往萊茵模式和北歐模式去學習了。問題是:台灣的經濟學界有幾人真的精熟萊茵模式和北歐模式的完整運作機制,而有能力開始在台灣推動相關制度與機制建置?這才是經濟學界真正該對這社會負起的責任。

        我相信經濟學者對一個國家所要負起的首要責任是研究該國制度的優缺點,參考國際經驗,建立並隨時調整與改善制度。而不是沒事就搞個經貿特區、旗艦產業、科學園區、或者什麼降龍十八掌、三支箭。這些要麼是遮掩官商勾結與圖利特定財團,要麼是耍嘴皮。至於整天把「政府失能」與「市場失能」掛在嘴上的財經名嘴或小朋友,根本就是江湖術士與半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