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3/8)蘋果日報以「抗爭爭17年首勝訴 關廠工人免還錢」為標題報導了關廠工人經歷 17 年的抗爭與訴訟,終於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該報導也在文末摘述高等法院的判決理由,包括「追溯期已經在
2006年過期」。
今天,風傳媒以「關廠工人案 勞動部不上訴 全面撤告」為標題報導勞動部放棄上訴,關廠工人終於獲得最終的勝利。根據風傳媒的報導,抗爭的成果包括:「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7 日就關廠勞工逾貸案所做判決予以尊重,不再進行上訴;對於訴訟中之案件將主動撤回,而先前依法請求而償還貸款之逾貸勞工,將返還已償還之貸款金額。」
首先,該給關廠工人喝采,他們不僅捍衛了自己的權利與尊嚴,也捍衛了台灣的民主。可惜的是,官僚只獲得極其微薄的教訓。
政府官員應該要全面檢討制度並加以修改,以便優先防範老闆惡意倒閉並捲款攜逃,次則避免因為制度不周與立法不全而導致政府控告無辜受害的百姓。
很可惜,枉為人權律師的王如玄在前天聽到關廠工人勝訴時,她的反應竟然是「提告是避免公務員面臨瀆職問題。」──只關心公務員的窘境,而不關心關廠工人的無辜,也不知道自己身為主管機關的政務官,有責任與機會就相關法令與制度的不周提出修改法令與制度的建議。
潘世偉似乎是想開了,終於撤告,但是我們一樣沒有聽到他要如何防範類似事件(不當地迫害無辜工人,以及任令老闆捲款攜逃以致工人無處申冤)。
馬政府的閣員似乎都跟低階公務員一樣,只會「依法行政」,而不思興利除弊,不知道內閣閣員的職權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