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 星期四

王丹與陳為廷事件的短評

        近來頗不愛時事評論,所以辭去所有專欄,甚至在部落格裡也較少時是評論。因此,本文只就陳為廷事件和王丹的不續聘疑雲進行簡短評論。
        陳為廷性騷擾事件引起諸多評論。我對這事件的有四點基本看法:(1)劈腿和外遇基本上(但不純然)屬於私德──如果是發生在閣員或立委等被授予政權與治權的人物身上,必須嚴予追究;如果是發生在九把刀或電影明星身上,是當事人之間的私事與私德問題,不屬「公共領域」,評論時應該要盡量「對事不對人」。(2)性騷擾屬公領域問題,不管是發生在擁有政權與治權的政治人物、候選人,或任何其他人身上,都該是非分明。對錯是一件事,原諒是另一件事,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和空間是第三件事,不該混為一談。就此而言,陳為廷確實做錯事,在確實認錯且不再犯之前不該被授予政權與治權,但是社會應該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3)所有人都有善念與軟弱的時刻,不該因為一個人偶犯的錯誤而否定他其他的善行,當然更不應該因為一個人過去所犯的錯誤而一輩子否定他其他的善行與行善的動機、行為。因此,陳為廷在無法取得眾人信任之前就沒資格被授予政權或治權(或參選),但不該因此剝奪他的其他權利與機會(譬如發起學運與參與學運),也不該因此將他個人的言行全盤加以否定(譬如,就不應該因為陳為廷的性騷擾事件而質疑他參與或發起太陽花學運的動機與貢獻)。(4)陳為廷性騷擾事件與太陽花學運無關,純屬個人行為,不該因此否定太陽花學運的絲毫價值,也不該因此去質疑黃國昌或其他太陽花學運的領導人、參予者。
      根據這四個原則,我支持黃國昌對陳為廷的愛護,但是認為王丹的護短有過當之處。不過,不該因此而對王丹進行不續聘的處罰。
       不過,王丹說他已收到不續聘的通知,清大校長卻否認此說。事實是誰在說謊?
       王丹說他的聘任是前校長陳力俊以校長室編列的預算聘任,而據說校長室已通知要人社院明年起自己尋找經費。雖然我們很難去查證事實,但王丹之說確實有其理論上的可能性。
        如果清大校長真的告知人社院要從明年起撤除對王丹聘任案的經費支持,那就已經是在用兩種方式示意人社院不再續聘王丹:(1)校長可以用很多種方式影響人社院的經費與人事聘任名額,校長室撤除對一位講座教授的經費支持,就已經是對人社院很清楚的「暗示」;至於人社院會如何如何因應這個「暗示」,就看院長和其他教授的骨頭有多硬。2)理論上人社院可以在校長撤除經費支持之後自籌經費,但是這需要院內有很高的共識,或者院長很願意積極到各地募款。因為人社院在校內外都是爭取經費的弱勢者,因此這兩者難度都很高。
        在過去的戒嚴時期,清大校長傳統上總是以校長的身分力敵政治對學術的干預,甚至堅持聘任黑名單內的學者。假如王丹事件裡事實確如王丹所言,就會變成是校長以撤除經費支持來討好行政院、教育部,或校內保守派的教授。
       事實如果如此,那將是清大精神的隳墮與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