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涵堂是出自清大傑出校友張昌華(被建築界譽為「業界祖師」)為母校所設計的傑出建築,建築起造人是歷來最熱衷於聯繫絡校友感情的查良釗,起造的目的是為了紀念負責在台復校的梅貽琦校長,題字的是大陸時期的校長羅家倫。
台灣清大最具有歷史意義與紀念價值的建築中,我想不出第二棟。而清大校方要拆掉它,首要目的卻竟然是「保存月涵堂之校史意義」,以及「凝聚本校師生及全球校友之情感、相互合作之本校精神」。張昌華、查良釗、梅貽琦必然無法理解這樣的邏輯,那麼你能理解嗎?
不管你是學建築的、歷史的、人文的,或者理工的,我都相信那不會符合你的專業邏輯。那麼,清大校方要拆這一棟讓建築界贊嘆的美麗歷史建築,到底是哪一種邏輯?
說穿了不外乎一個字:錢!
這是一個BOT案(興建營運移轉案),目的是將本案交由民間投資興建,以便從得標廠商賺取權利金,並且在得標廠商經營一段時間後,再轉移由清大經營。
在〈國立清華大學月涵堂興建營運移轉案政策公告〉這份PDF檔的第八頁規範了本案的申請人資格,其中第3項要求申請人必須具有兩種實積之一:(1)具有旅館業之經營實績者,(2)具有相關促參案件之經營實績者。翻譯成白話文如下:要有能力利用本案為清華大學賺錢。
所以,在〈國立清華大學月涵堂興建營運移轉案初步審核作業須知〉這份PDF檔的第六頁裡,評審項目的第六項是:「使用政府(校方)土地效益」,含競標廠商承諾給予清華大學的「開發權利金、經營固定權利金、營運變動權利金」,以及「本校擁有之使用空間」。
清大要的是民間投資單位在營運期間(最多50年)承諾給予的權利金,以及保留一部份空間做為校方之用。
身為清大校友與退休教師,想起目前媒體上熱鬧滾滾的各種BOT案弊端,我就不禁為清大的貪財捏一把冷汗,更為張昌華、查良釗、梅貽琦感到不值得:犧牲了清大最重要的歷史建築,竟然是為了想要蓋一棟可以在台北出租營利的「金雞母」。
清大當年在校務會議裡決議要成立「人社院」時,理由只不過是為了「比較容易招收到女生」。後來拆毀張昌華設計的舊圖書館,為的是材料系「再多都嫌不夠的空間」。而今天要拆掉清大最重要的歷史建築,目的是見不得該地基「低度利用」,想要用它換取一隻「看得到,不見得吃得到,甚至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金雞母」。
這樣的清大,辦學目標每下愈況,越來越低俗。這樣的清大,離學店到底還有多遠?
我真的很怕清大校友沒人在乎。還好,連署人中終於看到至少有核工88級的林大偉、林純吉、1980級的葉琰新、化93杜林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