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意義有兩個層面:客觀的評斷,以及個人情感上的契入與奉獻(我找不到合適的中文字而勉強用了「契入與奉獻」這個辭,commitment更接近我的意思)。我在乎的是後者,也相信絕大部分人在乎的後者。而啟發我對後者的理解的,包括齊克果和意義治療法的創始人 Victor Frankl(心理學家,但是應該有受過齊克果很深的影響)。
絕大部分的人都會同意:史懷哲醫師在非洲的義舉是有意義的、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是有意義、德瑞莎修女的照顧垂死病人是有意義的。這些評價並非主觀的、獨斷的,所以它們是一種我們俗話裡的「客觀價值」。你若高興也可以用倫理學去論述這些事情是否有客觀的意義。但是,即便你用倫理學的論證而確信這些事情都有意義,絕大多數人還是不會真的把自己的一生奉獻出來去非洲行醫、為不合作運動與印度獨立而甘願死亡、照顧垂死病人。客觀上認為一件事有意義,跟情感上能契入與奉獻而行動上也能堅持到底,這兩者之間有著難以跨越的鴻溝,你必須靠自己的力量去跨越,別人無法代勞。
倫理學者或許可以只關心一件事情客觀上的「意義」,但是你我這樣的常人關心的是:我可以為什麼事情而滿懷熱情地獻身,甚至犧牲快樂而忍受痛苦?林義傑的極地挑戰充滿痛苦與生死的風險,但是他「願意」,因為他認為那件事裡有些東西可以滿足他對「意義感」的渴望。你呢?你是否已經找到屬於你「可以為之生,為之死」(齊克果語)的「人生意義」?
齊克果關心的是那些真正可以讓他「為之生,為之死」的「人生意義」和「生命的信念」,而不只是冰冷客觀的「意義」。值得人「為之生,為之死」的「人生意義」和「生命的信念」當然必須具有客觀上的價值與意義,但只是具有客觀上的價值與意義是不夠的,它還需要許多個人因素的配合。
妳也許客觀上認同德瑞莎修女,情感上也對她的志業充滿熱情與嚮往,但是去印度三個月後就無法忍受臨終病人的苦難。你也許嚮往塞尚終身奉獻給繪畫的熱情,但是卻不像他那樣地有一個銀行家父親讓他可以不事生計。你也許嚮往非洲行醫,但老是考不上醫學院,而擔任護士的熱情又不足。從客觀上有意義到行動上有能力實踐,這兩者間有很大的距離。人生的意義有兩類:與個人因素無關的客觀意義,需要個人因素配合的「主體性的人生意義」(我刻意不使用「主觀」,而使用「主體」)。而「主體性的人生意義」是會隨著年齡而改變的。
你年輕時的某些理想(你所謂的人生意義)在中年的時候不再能燃起你的熱情了,因為你發現它不是你的能力或現實條件能去履踐的;但是,如果你一輩子持續去接觸各種新的理想和意義,去認識各種動人的生命風采,你的理想就會持續獲得補充與更新──其中有些可能還是個人因素無法配合的,但是有機會在更新過程中不斷地找到每一個人生階段可以激起你熱情與生命活力的「人生意義」。
很多人年輕時滿是理想,退休後卻無所是事。我覺得很可惜。
很多人過了中年就失去理想與人生的意義,那是因為他們沒有在人生的歷程上持續地更新、補充自己的理想與人生意義。如果你可以持續地接觸各種動人的生命風采,在你退休那天或許會發現:你的能力比年輕時更強,推動理想所需要的財富更足,人脈更廣,而對現實的顧慮更少,因此遠比年輕時更有能力活在滿是理想的日子裡,而覺得垂暮之年跟青春年少一樣地色彩斑爛,甚至還更精采、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