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有一個疑問:台灣與美國的許多人文、地理條件都不一樣,我們適合用相同的政策嗎?以自然資源為例,美國是地大物博而人煙稀少,誰也礙不著誰,因此適合發展放任的自由主義;台灣卻是地狹人稠而物資貧乏,轉個身就會踩到別人,我們能夠不注重公共管理嗎?再以土地利用為例,日本的都市規劃往往是用一群小坪數的私宅圍繞著不小的公共空間與綠地,以便將資源盡量公共化而達到資源的最有效利用。相較下,台灣每家每戶各擁狹小綠地和戶外空間,而鮮少公共綠地,這樣徹底私有化的土地利用模式遠比日本更無效率。
但是,擁護市場機制的人可能會提出哈丁(Garrett Hardin)的「公地悲劇」,把上述念頭斥為不懂經濟學的妄想。
用公共草地上的放牧行為作為範例,哈丁指出:如果每一個牧人的行為動機都純為私利考量,一塊沒有人管理的公有地上將會很快地擠滿過量的私人羊群,很快地草皮就被啃光而成荒地。在這個故事裡,所有人都自私的結果,會造成社會總福祉的減少與消滅,而非增加──剛好跟亞當史密的主張相反。哈丁因而主張:必須對稀有的公共資源進行有效的管理,才能避免公共資產被「竭澤而漁」的厄運。但是,同一個故事卻經常被新自由主義理解為:政府必然無法有效管理公共資產,因而只有私有化才能避免「公地悲劇」。同一個故事,卻可以導致兩種嚴重對立的結論,原因是兩造都在推論過程中把人的行為動機與行為模式過度簡化,因而導致瞎子摸象的爭執。
2009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是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她的教育背景與執教領域都是政治學,尤其聚焦在公共資源管理與可持續發展。但是她的研究也常被歸類為經濟學領域的公共選擇(public choice)。奧斯特羅姆的研究兼具理論的系統性與實証基礎,她不相信人類在公共事務的表現上可以被簡化為「政府」和「市場」兩個最極端的組織,而且她對這兩種機制的解決方案也都不滿意。她從實證觀察中發展出自己的系統性理論,提出「多中心治理」(polycentricity)來解釋人類的公共事務管理模式,並發展出用自治組織管理公共財的理論。
許多關於公共選擇的理論都不自覺地隱藏了兩個假設:個體間無法溝通或溝通的成本太高,而且個人沒有能力促成規則的改變。但是一旦接受這兩個假設,後果都讓人難過。因此,奧斯特羅姆的自治組織理論的核心研究課題是:「在所有人都可能會搭便車、規避責任或採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模式的情況下,一群相互依賴的人如何把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主治理,從而成功地取得可持續的共同福祉。」
在奧斯特羅姆的自治組織理論中,互惠、聲譽和信任扮演著跟私利的動機一樣重要的角色,對人類行為動機較完整的考量,使她能突破傳統經濟學視野的關鍵因素之一。在她的實證研究與理論中,自治組織要成功,關鍵在於建立起一套有效而成本低的相互監督機制,這套機制可以有效地節制犯規者,因而強化成員間信守承諾的動機,以及對制度的信心,從而在互信互惠中爭取個人的聲譽與團體的公共福祉。在這一套理論裡,人的行為模式與組織管理的效率並非一成不變,而是跟制度設計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奧斯特羅姆又常常被看成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重要貢獻者。
從奧斯特羅姆的自治組織理論回到本文一開始的提問:台灣的經濟政策應該風從美國的新自由主義,還是戮力發展共識與自治組織?
美國人的先祖是在歐陸受到迫害而遷徙到新大陸,因此一向不信任政府而寧可信任自己;美國因為槍支氾濫而一再造成悲劇,卻至今無法立法管制槍枝,就是很難改變而不值得效法的一個案例。此外美國傳統上資源豐富,任何人都可以自食其力而不至於排擠其他人的發展空間,因此在經濟政策上比較有朝向新自由主義發展的本錢。
但是,台灣資源貧乏,對外貿易機會愈來愈少,個人的發展很容易擠壓同業的發展空間,而形成彼此削價的惡性競爭。台灣業界經常挖苦自己是「全球價格的破壞者」,經常彼此殺價到倖存者的利潤毛三到四,而落敗者血本無歸。我們這樣的國情與現實條件,是不是應該要努力發展奧斯特羅姆的自治組織?
台灣的經濟思惟受到新自由主義的統治時間太久,總是不經大腦就直接把經濟學教科書上新古典主義的陳述當作亙古不易的真理,從不去思索政府效能與制度設計之間的關係,一成不變地抄襲美國的「減稅、私有化、去管制、貿易自由化」,以致國債高築、實質薪資下降、產業毛利逐年惡化、青年失業與非典就業日益猖獗。
眼見著台灣社會已經難以為繼,我們是要繼續往死路裡鑽?還是拋下教科書裡的意識形態,認真吸收新的經濟學理論,打開視野,尋找更適合台灣的發展策略?
原載「獨立評論@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