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馬英九的清廉與生命

立法院將民代貪污除罪化是發生在 5/31,而馬英九的道歉遲至 6/7 才發生,中間還包括行政院在 6/4 悍然拒絕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以及 6/5 硬抝說通過的修法原意上有含教授。我不懂的是:在 5/31~6/7 這七天之內,馬英九的清廉到底失去過幾天?這要看他對「清廉」是如何解讀的。
要推測馬英九這七天內在想什麼,先要知道這七天內的關鍵大事。

5月31日,立法院院會修正通過會計法條文,民意代表與大學職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
6月2日,陳水扁不滿「喝花酒可以除罪,為何用國務機要費拚外交不能?」意圖自殺。
6月3日,法務部說,前立委顏清標所涉酒案適用會計法修正範圍,依法免於執行。
6月4日,媒體報導,通過的條文漏「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
6月4日,行政院表示不會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

6月5日,行政院表示:經研議,修正條文雖未明列教授,但原提案意旨含教授在內。
6月6日,民主進步黨主席蘇貞昌前往行政院拜會行政院長江宜樺,希望行政院提覆議。
                 蘇貞昌稍後回到民進黨,為會計法修法爭議,向社會鞠躬道歉。
6月7日,馬總統召開高層會議後,舉行記者會道歉,並宣佈將由行政院提覆議。

在我看起來,除非馬英九從 5/31 開始到 6/7 之間都是整天處於昏睡或昏聵狀態,否則專長法律的他應該是在 6/3以前就已經發現民代貪污可以除罪化,6/4 以前就發現教授公款公用不可以除罪化!那麼,6/3~6/7 間他的的「清廉與生命」到底是醒著?睡著了?累了?還是.......?
我們可以假定學政治的江宜樺不懂法律,行政院的所有幕僚也都不懂法律,所以他們在 6月4日表示不會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後果就是民代貪污可以除罪化,但教授公款公用不可以除罪化)。但是,這時候懂法律的馬英九沒吭聲,這是否意味著他不反對「民代貪污可以除罪化,但教授公款公用不可以除罪化」?
接著,6/5 行政院又強辭奪理地說:他們研議後認定修法之後教授和民代適用同一法(意思是「教授與民代的貪污都可以除罪化」?)這時候懂法律的馬英九又沒吭聲!6/6 蘇貞昌拜會江宜樺,並公開道歉。然後馬英九的「清廉與生命」才突然在 6/7 醒過來!
我唯一可以理解的是:馬英九的「清廉與生命」是因為蘇貞昌的急救才活過來的。
柯文哲說一旦腦死,通常會在48小時內接著停止心跳,再也無法挽回生命。我不理解的是: 馬英九在 6/3~6/6 這三、四天內到底在想什麼?這幾天內他的「清廉與生命」到底是處於什麼狀態?為何過了這麼多天之後蘇貞昌還有能力把他的「清廉與生命」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