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扁案現況,最省力且可信的應該是看最高法院檢察署2015/05/26 整理的網頁(文件標題〈重大偵結起訴案件〉),其中有關扁案的審理進度如下:
(1)確定有罪(三審定讞)的案件至少含
(1A )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各處有期徒刑2年
(1B)龍潭購地弊案陳水扁、吳淑珍各處有期徒刑11年
(1C )南港展覽館案吳淑珍處有期徒刑9年
(1D)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徒刑8年、吳淑珍徒刑8年、1年2月。(減為7月)
(2)確定無罪(三審定讞)的案件有三件:
(2A )龍潭購地案辜仲諒賄賂案洗錢部分
(2B)辜仲諒政治獻金案、
(2C )外交零用金案、
(3)其他案件都還在審理中,有些是「二審確定」在等三審上訴,有些是在三審。
一審與二審的結果都不能當作「三審定讞」,而且一審與二審的法官往往有個人的政治立場或專業素養不足的問題,所以不該拿來當作為被告辯護或傷害被告的依據,更不該只挑其中對被告有利的部份而忽略對被告不利的部份來扭曲真相的全部事實。
汪潔民在「12022014 正晶限時批」裡談陳水扁案,故意只提對陳水扁有利的一審、二審和三審判決,而假裝不知道有「三審定讞」這個原則,以及其他對陳水扁不利的判決。
名嘴靠誇大、扭曲、嘩眾取寵吃飯,我們只能忍耐,並小心別上他們的當。但是主持人彭文正身為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以及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董事會董事,卻長期找誇大不實的名嘴上節目,扭曲事實來爭收視率,這實在是有辱台大校風與台大的學術典範,也有辱公共廣播電視集團「遠程發展以英國的BBC、美國的PBS、日本的NHK等國際知名公共媒體機構為目標」的信譽。
我本來是很樂見新聞所教授上電視主持節目,以正確的示範帶動優質的媒體競爭。如果台大教授上電視只是跟媒體同流合污,或者爭個人錢包,真的很可惜!也不足為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