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作出有利於王金平的假處分裁決,理由應該是比照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學法的大概都不願意毀棄這個根本原則。
但是,王金平「黨員身分保衛戰」的訴訟要走完全程,可能已經過了2016年,那時候才開除王金平的黨籍已經毫無任何意義。於是,現實面上看起來王金平似乎會毫髮無傷。柯建銘呢?完全沒事,民進黨忙著追殺馬英九,故意忘了柯建銘才是整個事件的男主角和問題的源頭呢!從這角度看,真的是沒天理!
讓馬英九凌駕立法權與司法權而直接以「道德訴求」砍了王金平和柯建銘,這會讓民調合理來不到30%的總統和行政院長遂行實質獨裁;要是讓王金平和柯建銘優哉游哉地繼續進行密室協商和各種見不得人的政治買賣,絕大多數人恐怕也不會甘心。
於是,這個社會又被分裂成兩個義正詞嚴的對立陣營:一派擁馬,一派反馬,目前最大贏家是王柯和民進黨,而人民永遠都是輸家!怎麼會這樣?
馬英九、江宜樺、王金平和柯建銘都是這個社會廣義「制度」下的產物,尤其是我們的選舉文化與媒體文化下的產物。這個選舉文化與媒體文化不改,換人當總統或立法院長,問題大概還在。
歐陸選民通常在投票時會自動把「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的票投給兩個政黨,以便自動產生兩黨的權力制衡,避免「全面執政,實質獨裁」的後果。
更重要的是我們的投票行為是在獎懲個別候選人,而非對政黨總體表現的獎懲,因此無法鼓勵政黨內部與外部的良性競爭,與黨內自律。在歐陸,一個執政黨的閣員出醜事,全黨候選人的未來選舉行情一起受嚴重衝擊,因此黨內自律森嚴。柴契爾夫人最後一任沒做完,當時的執政黨怕她繼續蠻幹下去會讓執政黨再下一次選舉全軍覆沒,而逼她辭職下台;至於說閣員或重要從政黨員有重大醜聞,黨內自動會逼他辭職,根本不需要等到媒體與公共輿論的批評。
歐陸的黨內自律跟媒體文化關係密切:媒體主要是站在選民的立場,嚴密監督政府與民意機構,主動且積極地揭露不法,認真訪問專家,讓社會事件是非清楚,報導與評論的面向周延,因而民眾可以在聽完專家意見後形成較深刻、周延的高度共識。
我們今天最大的問題是媒體的社會功能蕩然無存,再大的憲政危機都可以當八點檔連續劇報導,再複雜的事件都可以一窩蜂地從單一角度去報導、評論,因此政治人物要甩脫責任只需簡單的愚民技巧就夠了。
在這樣的媒體文化下,政黨毫無黨內自律的實質機制,總統民調剩9%,黨內不會有人逼他下台;行政院長民調剩不到18%,總統和黨內同志沒有人會逼他下台;立法院長與民進黨立院龍頭涉及嚴重的關說,黨內同志沒有人會逼他們下台,民進黨還敢公然當做沒事一樣地對柯建銘沒半句話。
只有民主制度而沒有進步的選舉文化與媒體文化,只有政黨而沒有政黨內外的良性競爭機制,這才是我們今天最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