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最近有一部分警察很粗野,進行公民非暴力抵抗(嗆聲)的朋友最好了解警察職權的合法執行範圍與過當的分界線,了解以法律保護自己的方法;並且行動時盡量三兩 成群,有人被警察盤查時,從一開始就要求執法人員出示有效證件,將過程錄音、拍照、錄影進行反蒐證,以便必要時控告警察濫權追訴處罰罪(刑法第125條,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妨害自由罪(第302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傷害罪(第277條)。
為了自保,本文附兩張「教戰守則」縮小版,可以印下來隨身攜帶,也請廣泛流傳。
警察品類不一,良莠不齊;有些人很有正義感,有些人跟黑道混在一起已經形同黑道。但是警察起碼知道一些法律 (或皮毛),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要保住,有考績的顧慮。只要你懂必要的法律,隨身攜帶錄音、拍照、錄影的器材,甚至有人同行,警察就不敢太超過。
對於行使職權過當的警察,要想辦法控告他們,讓他們知道節制。縱容暴力就是鼓勵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