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想寫「夫妻。文化人類學」是因為讀了 Clifford Geertz 《地方性知識》一書中的第二章「Found in Translation: On the Social History of the Moral Imagination」(<轉譯中的發現:論道德想像的社會史>),一方面它給了我很強烈的衝擊,一方面引起我很深刻的反思(60歲以前讀過很多書,想過很多事;60歲以後我不曾經歷過這麼強烈的衝擊和反思)與聯想——從道德,到文人類學,到婚姻中的兩人。
尤其是它讓我對「道德判斷」有了更深刻、寬廣的認識。
震撼
"Found in Translation: On the Social History of the Moral Imagination" 原本是一篇論文,發表在哥倫比亞大學一場紀念美國文學評論家 Lionel Trilling 的研討會上。而論文的焦點主題是:人類學(作為一種文化的解讀)跟文學評論(尤其是解讀與評論距離當代有相當時間距離的文學作品與,譬如18世紀的女作家 Jane Austen,甚至十六世紀末的莎士比亞)有何相似之處?背後更寬廣的問題意識是:假如文化研究(包括文化人類學)不該遵循物質科學與植物學圖鑑的「硬科學」傳統,它該遵循怎樣的法則?它在傳統的「自然科學 vs 人文」光譜上該如何定位自己?
在這一篇論文中等同於「序言」的位置(從論文的第三段起)以將近三頁半的篇幅(直到第一節開始為止)引述十九世紀丹麥人路德維格‧赫爾姆斯(Ludvig Verner Helms)對峇里島的一段紀錄,替代這篇論文的前言。
在這一段被引述的紀錄裡,赫爾姆斯仔細刻畫當地一個國王的葬禮場景。三位豆蔻年華的妃嬪在華麗的葬禮裡自焚殉夫,以及當地人的神情與言行如同在參與一場數十年僅見的華麗盛宴而了無悲傷或不忍的神情。赫爾姆斯同時寫下他自己對親歷其境的感想:「他們(峇里島人)看起來一點都不野蠻」,「整個場景給予人一種豐盛、平靜、幸福,且在某種程度文明的印象」;然而當「三個無辜的婦女」「以宗教之名和情感為由」而痛苦地經歷「最恐怖的死亡」時,「龐大的群眾似乎不曾在情緒上被這恐怖的景象所影響,這一幕最後以野蠻的音樂和(儀式性的)槍響結束。」
赫爾姆斯的最後感想是:「由於英國的統治,印度才根除這種殉夫的折磨,荷蘭也無疑地為峇里島做出同等貢獻。類似的貢獻證明了西方文明有充足的好理由去征服野蠻種族並使他們人道化,以及取代古代文明。」
而 Geertz 引述這一段描述和赫爾姆斯的感想時,有一個密切扣合論文主題的用意:一個十九世紀的歐洲人在峇里島生活兩年,熟知當地風俗習慣後,依舊被一場充滿宗教、藝術氣息的葬禮所魅惑,又被寡婦自焚殉夫的景象強烈衝擊,以至於不只不自覺地從歐洲的道德立場去激烈抨擊這個異文化,甚至還以此來合理化歐洲對異族的殘酷征服過程與殖民統治的各種經濟剝削,而沒有警覺峇里島人對葬禮與殉夫的態度跟他們的文化性想像(夫妻情感、宗教信仰)有關,就像歐洲人的道德評價也參雜著自己的「宗教與文化的想像」。因此,赫爾姆斯既無法懷著歐洲人「道德想像的社會史」去忠實、完整地理解峇里島人「道德想像的社會史」,也無法充分共感地體會(詮釋)峇里島人對葬禮的感受與態度,卻又同時無法逃避自己參雜著直觀感受與歐洲文化背景(想像)而有的強烈反感。
面對赫爾姆斯的強烈反感,Geertz 坦白承認:即便他自己已經對峇里島有過相當深入的研究,依舊無法平靜、坦然地面對自焚殉夫對他自己的強烈衝擊和道德評價的艱難。
面對著「年輕寡婦自焚殉夫」這個事實,我直覺上強烈地感到殘忍與不忍;面對峇里島人的平靜(無動於衷)與如同參加慶典般的態度,我直覺上極端不解,又不知道該如何評價。面對赫爾姆斯的強烈反感,我有一部分的共感,卻又同時警覺到:如果以此正當化歐洲對峇里島人的侵略(過程是殘忍的暴行)和殖民(嚴重地剝削當地的自然資源和勞動力,以歐洲人想當然爾的道德觀與文化觀摧殘當地人的情感、道德觀與文化),也未免過度論斷,終究沒有道理用峇里島人的「不義」合理化歐洲人的「不義」,兩件事不該混為一談。
面對 Geertz 的「強烈衝擊和道德評價的艱難」我傻在哪裡,進退兩難。我是該同情地理解峇里島人的風俗、文化與價值觀(並且接受那對我而言極端殘忍的自焚殉夫,或者表面上不加裁判地沉默無言而實質上等效於無言地接受或認同),還是該批判(抗拒、沉默而無言地反對,或者委婉地表達質疑與難以接受)那對我而言極端殘忍的風俗(自焚殉夫)?我曾為這問題困惑過好幾天。最後終於警覺到:我把幾個不同層次的問題給糾混成一團,才會造成自己左右為難的困境。
不同的道德判斷源自不同的想像(道德判斷所賴以建立的想像)
倫理學家通常會不自覺地以為自己是在思索「行為的對錯與好壞」,好似道德判斷是針對行為,而跟行為背後的複雜心思沒有直接關係(甚至沒有關係)。
譬如,在 Philippa R. Foot 的著名「有軌電車難題」裡,問題的焦點是「如果一輛電車在軌道上行駛時煞車失靈,你只能選擇什麼也不做地任由它輾過五個被睏綁在前方軌道上的人(任由他們被輾死),或者啟動電車上的軌道變換器,讓它駛向另一個軌道,並且因而輾死另一個被睏綁在另一個軌道前方的人」。
在這個著名的「道德兩難」裡,倫理學者被要求在「什麼也不做而任由五人被輾死」,以及「為了搶救五個人而輾死一個人」之間做抉擇。你可以為自己的抉擇提出倫理學的原則來辯護,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痛苦地束手無策」這種吻合人性真實的反應(回答)會被當作「與倫理學無關(irrelevant)」的回答而被拒絕,好似倫理學的世界裡一個只有兩種與人類有關的質素:行為,以及抽象的倫理學思辨。至於「痛苦」、「無助」、「不知所措」等等人性質素都變成「irrelevant」。
事實呢?所有的行為背後往往都隱藏著行為者對於世界(以及個人行為)的想像。以殉夫的年輕王妃們而言,她們先相信「自焚殉夫後會在另一個世界裡跟丈夫重新結合」,之後才會表情(心情)寧靜而毫不猶豫地坦然縱入烈焰裡(三個王妃無一例外);她們家人和觀禮的峇里島人也都相信三個王妃留在此世只會乏人照顧地孤獨終老,甚至在思念亡夫的痛苦中被餘生持續地折磨,因此他們也都相信「自焚殉夫」是遠比「在思念與孤獨的痛苦中被餘生折磨」是更好的選擇。
而赫爾姆斯認定「自焚殉夫」是殘忍的,因為他不相信有峇里島人認定的「死後的世界」,他也沒去思索寡婦的餘生是否會充滿寂寞、思念與痛苦,他在衡量「自焚殉夫」時單純地只是聚焦在「跳入烈焰」時的痛苦以及「青春年華的突然中斷」(背後隱隱約約假定著「生命是可貴的,再困難也好過自焚殉夫」)。
赫爾姆斯強烈的「直覺反應」事實上一點也不單純,背後已經有太多他不自覺的假定與相信。
此外,赫爾姆斯對峇里島人「參與盛宴」的態度極端反感,甚至陷入「峇里島人一點也不像是殘忍的民族」和「他們面對寡婦自焚時一點同情心也沒有,簡直太殘忍」的矛盾情緒(而且是極端強烈的情緒,強烈到認定歐洲人應該通過佔領與殖民來消除這種野蠻的信仰)。赫爾姆斯的極端反感似乎帶著強烈的直覺,其實背後也隱藏著一大堆的認定(或漠視):認定「不忍心」應該是「普世皆同」的,認定峇里島人觀禮時沒有不忍之心是因為他們仍處於「野蠻」的狀態,etc。
我們的「不忍心」跟我們對死後世界的想像有關,赫爾姆斯的「不忍心」跟他對死後世界的想像有關,赫爾姆斯對峇里島人的觀禮態度極端反感也跟他對「峇里島人在想什麼」的想像有關!我們的「直覺反應」背後充滿著不自覺的想像和假設,我們的「道德評價」背後也同樣地充滿著不自覺的想像和假設!
那麼,當我們讀著 Jane Austen 或莎士比亞的小說時,我們是否能準確地掌握到他們行為背後的「道德觀」,以及隱藏在其「道德評價」背後的「想像」?如果不同時代、民族的人類對於生前死後的世界(以及各種言行、舉止的背後以及可能的因、果)有著截然不同的想像,我們有辦法理解 Jane Austen 或莎士比亞小說人物的「道德評價背後的想像」以及由此孳生的「道德評價」嗎?
峇里島人的殉夫儀式和峇里島人的觀禮態度讓我不解,且引起我強烈的情緒和難以自抑的左右為難,因為我沒有充分警覺到: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我們對殉夫儀式有著不同的道德評價」,而是我們對於「自焚殉夫」所涉及的事實(寡婦的餘生,以及殉夫後的來世)有著不同的的想像(道德評價背後的想像,或者「道德評價所賴以建立的想像」)。
當我們對於哈姆雷特的某些言行、舉止、抉擇感到不解的時候,真正的差異不見得是因為「我們跟莎士比亞有著不同的道德觀(道德評價)」,而是我們對「生前死後的世界,以及言行舉止的因、果、象徵意義」有著跟莎士比亞截然不同的想像。
如果我們企圖囿限於倫理學的視野裡去跟峇里島人(或者赫爾姆斯)談「自焚殉夫的倫理學思辨」,只會引起激辯,而根本不可能會達成任何的溝通。因為,問題不在於「自焚殉夫是否吻合倫理判斷」,而在於「自焚殉夫背後的想像世界有何不同」。
關於「自焚殉夫是否殘忍」,我們跟峇里島人有截然不同的判斷(價值判斷),首要原因不是因為我們有不同的人性特質,或者不同的倫理法則(先驗法則),而是因為我們對於「自焚殉夫」所關涉到的「生前死後」有著截然不同的想像。
我們跟峇里島人活在截然不同的想像世界裡,即便有著酷似的人性特質與直覺(先驗)的倫理法則,卻依舊會對同一件事(自焚殉夫)有著截然不同的想像和緣此而有的價值判斷。
用維根斯坦的術語,我們跟峇里島人(莎士比亞)生活在不同的「語言遊戲」裡!
那麼夫妻呢?他們是活在相同的想像世界裡,還是時而相同(近似)時而歧異(迥異)的想像世界裡?
當他們對同一件事有著不一樣的想像,或者對於金錢的用途(優先序)和孩子的教養有著嚴重的歧異時,會不會毫無警覺地突然對彼此驟下道德判斷(就像赫爾姆斯認定峇里島人的自焚殉夫太殘忍,並因而合理化歐洲的殖民戰爭與殖民剝削)?
很多倫理學家認定「價值判斷」只關乎「行為的好壞」,並且經常遺忘(或者始終不曾注意到):「價值判斷」的背後,還有一個「跟價值判斷密切相關的想像世界」。
面對異文化,有文化人類學素養的人會暫時擱置道德判斷。但是,面對莎士比亞的劇本和 Jane Austen 的小說情節,有多少人會像面對異文化那樣地暫時擱置道德判斷?當夫妻意見不同時,又有多少人會有所警覺,並且像面對異文化那樣地暫時擱置道德判斷,試圖去理解(探索、釐清)彼此想像世界的差異?
(時空的、想像的)距離多遠,才算夠遠——異文化與夫妻
一個太太要花廿萬送十歲的孩子去參加一趟十天的「劍橋英語體驗營」,先生心心念念的是他們的經濟條件下要花四年的省吃儉用才能儲蓄下廿萬;太太要先生陪著她跟孩子一起在週末去圖書館,先生卻只想留在家裡研究股票與理財。
太太埋怨先生太現實(道德判斷),只在乎錢而不在乎家庭生活的情感與小孩的文化教養(道德判斷所賴以建立的想像)。我問起她的成長背景,爸媽都是國立高中老師,一個教歷史,一個教國文,原生家庭都有些積蓄留下來,再加上退休金和早年公教人員購屋貸款買下來的一棟台北市區公寓,典型一輩子不愁吃穿的文青家庭。
那個「很現實」的先生呢?孤兒寡母長大,下有兩個弟弟,從小看著媽媽跟親戚借貸時的羞辱與困窘,以及年節團聚時親戚的異樣眼神,他決心要讓媽媽和弟弟早日脫離苦海。從高中起就找機會到處打工,大學時身兼三個家教,不只能自給,還能拿錢回家。婚後硬是咬牙讓太太當兼職的編輯以便陪小孩,自己一個人扛起絕大部分的家計,繳完房貸後還繼續努力存錢、理財。眼看著社會的發展方向已經注定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他不只發願要為兩個孩子個留下一棟房子,還要為他們各留下一筆基金,讓他們不需要只靠日益微薄的「勞動力所得」過活。
夫妻倆人基於不同的成長背景,對於社會的未來有不同的想像,對於「人生」與所謂的「人生的意義」有著截然不同的想像(願景),使他們對相同的事情賦予結人不同的評價。
要溝通的不是「價值觀」,而是他們對未來世界的想像(屬於心靈以內的,以及心靈以外的)。然而年輕的太太卻跨過想像世界的差異,直接對先生的選擇做出嚴厲的道德判斷(現實、只在乎金錢而不在乎情感與人文涵養)。
婚姻中類似的例子俯拾皆是,不勝枚舉。我因而感概:婚姻是兩個文化的結合(其實是兩個想像世界,以及基於不同的想像世界而產出的道德判斷與價值判斷)。然而我們卻誤以為彼此都在台灣長大,甚至都是台北人(或新竹人),還念過相同的高中與大學,甚至戀愛數年,同枕數年,能不「知心」嗎?
維根斯坦說:「如果獅子會說話,我們將聽不懂。」不同的生活經驗不只是讓我們浸淫在不同的「語言遊戲」裡,還讓我們活在不同的想像世界裡。其中許多的差異既不自覺,也往往不是同學、相戀、同枕、同桌共食就可以彼此瞭然的。
然而我們卻義憤填膺、咬牙切齒地說:「枉費我跟你住了這麼多年,你竟然還不瞭解我!」
Ludvig Verner Helms 在1825年出生於丹麥,為了從事貿易而在1847年抵達峇里島,然後以那裡為基地住了 26 年,同時為了經商而往返於新加坡、中南半島、日本、中國、澳洲與美國。在這期間他深入峇里島人的社區,跟一個土王交好,熟知峇里島人的風俗、習慣與宗教信仰。然而他還是沒能「看見」(體察)峇里島人「自焚殉夫」背後的想像世界。
我們憑甚麼說,一對夫妻相戀數年後共枕、共桌共食,結果就天經地義地應該要能「知我心」?
從婚姻到異文化:誤解才是天經地義的!
在 "Found in Translation: On the Social History of the Moral Imagination" 這篇論文中,Geertz 說文學批評跟他所從事的文化人類學是類似的工作,都旨在研究(建立)「(『影響道德判斷的想像』的社會史」(the social history of the moral imagination)。
過去的學者以為這個工作可以擴大我們的視野,促進我們對異文化(或不同歷史時代)的瞭解。然而 Geertz 卻說,當兩個強大的(富有創造力與想像力的)心靈相遇時,視野的擴張是以內心的寧靜為代價的——我們將會因為無法理解獅子所說的人話而震驚與困惑,而不是馬上擴張視野和理解;就像 Ludvig Verner Helms 終究無法穿透「自焚殉夫」的表象去窺見其背後的想像,反而被自己的道德評價(殘忍)所阻擋而不快地離開峇里島;還有更多的愛侶以「因誤解而相戀,因認識而仳離」為由離婚,而沒警覺到其實他們很可能從相戀到仳離的過程中始終沒有充分認識對方的想像世界,也沒覺察到自己的道德評價背後也有著自己的想像世界。
Geertz 還說:把異文化與歷史經典的研究當作是一種「增長智慧的活動」這種想像,長久以來支配著許多人文學者與教育家。其實這個想像是具有誤導性的,因為它讓我們期待:接觸過那些「沿著異於我們的發展路徑建所構出來的(遙遠過去的、異文化的、原始土著的)思想世界」,我們的困惑會因此減少。事實呢?我們的困惑只會增多!
婚姻呢?欠缺自覺的兩人共枕越久,誤會越深,彼此的道德評價越嚴厲,同時又越來越自以為是,因而衝突越來越激烈。稍有自覺的兩人,衝突一段時間以後就畫下「楚河漢界」,以便各行其所是,而避免衝突。如果一個有充分的自覺,另一個欠缺自覺呢?有自覺的人只好基於「想像世界的不同與難以溝通」而隱忍、遷就、退讓,另一個人則可能可能更加自以為是。
愛情、婚姻與文化人類學
如果 Geertz 終生研究文化人類學的心得是「研究異文化只會(或必然會)增加我們的困惑」,想要結婚的人就不該妄想在婚姻中高枕無憂地「從此以後過著幸福、甜蜜的生活」。
兩個不同的想像世界要溝通到毫無裂痕、歧異是不可能的,偏偏我們又經常忍不住(不自覺)地根據自己的想像去對彼此進行道德評價。這樣的婚姻要維繫,當然是很困難的。也難怪有些人把傳統婚姻制度視為一種對彼此的壓迫。
更何況,活在孟子之後,常常不自覺地就學他那樣動不動就罵人「非人也!」(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大概從未警覺到:像他那樣整天要人「須臾不離聖人之道」,才真的是「非人也!」(不是人所能做到的)
文化人類學讓我們理解到曲解異文化是多麼地容易,而理解異文化又是多麼地困難。如果能懷著這樣的態度(警覺)去對待親密關係中的每一個人,這世界必然會更加地美好。(至少加倍吧?)
其實,我一直覺得文化人類學的核心素養對每一個人都可能會有許多寶貴的助益,只可能還沒聽過有人跟我有類似的想法。
至於 Clifford Geertz,每次讀他的論文都會引起我深刻的省思,更是難得。無奈他的理論在社會科學界經常被過度淺薄化地理解,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