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財閥恐怖統治的開始與結束

金權控制政府而遂行實質統治在近代民主國家中並非罕見,金權也早已深深侵入台灣的立法院與行政院,積極操縱立法與行政。但是,台灣的金權正在逐步加強對台灣社會的恐怖統治,這卻很可能是較少人警覺到的。

他們的手段就是利用司法管道威脅新聞自由與學術自由,製造恐怖氣氛;一旦新聞圈與學術圈都對財閥的惡行禁若寒蟬時,財閥就在國人不知不覺中完成恐怖統治所想要達成的一切目標:再有沒有人敢挺身揭露、評論財閥的惡行!

而財閥的具體手段就是:控告新聞記者或學者「毀謗名譽 + 侵權」,要求天價賠償金,外加假扣押!他們的爪牙是一群漠視是非公義的律師,他們得逞的機會在於恐龍法官,或者賣身求錢的「專家證人」。

要終結這已經開始的恐怖統治,要靠一群有正義感的義務律師,和一群有正義感的法官:每當財閥控告有正義感的新聞記者或學者時,義務辯護律師團挺身替新聞記者或學者辯護,並且反控財閥「干擾當事人正當業務之執行並意圖造成不當之威脅」,然後在法官裁決下要求財閥付出「對財閥而言也是同等恐怖的天價賠償金」,以便讓財閥從此禁若寒蟬,不再自恃財大氣粗,胡亂污告新聞記者或學者。


所謂「同等恐怖的高價賠償金」指的是:如果財閥控告新聞記者或學者時是要求他們年薪的五十倍當賠償金,那麼財閥告訴敗訴時應該要賠償被告「該財團或財閥年收入的五十倍」。這樣才叫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管貧富,大家承受的心理與精神威脅程度一樣,大家做事小心的程度一樣,大家利用法律資源的機會一樣。

如果財閥敗訴時只需要負擔他年收入的千分之一,他當然敢於亂威脅人、濫用法律資源,也敢胡亂威脅新聞記者或學者,而威脅社會正義。從財閥這種惡行對社會威脅與危害的程度來看,以前述天價來罰他們應該是符合司法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