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是形式上的公意,不必然代表正義——它有時候是外來政權假借民意遂行獨裁的工具,有時候是資本壟斷集團假借民意遂行剝削的工具,有時候只不過是集體的意識形態而已(雖然有時候它確實是吻合多數人或絕大多數人的良知)。
理念如果與個人的良知無關就不值錢,如果與個人的良知緊密結合,放下理念的同時也等於背叛了自己的良知。
個人的良知也不必然代表正義,因為人的「良知」也有可能是被洗腦的結果。因此,理念與「良知」必須一再接受自己和他人的批判與檢視。
但是,當你說出「法律高於個人理念」時,你要當心。因為,當一個人放棄良知的判斷而服從法律時,他有可能陷入跟Adolf Eichmann(納粹軍官,猶太大屠殺的關鍵執行者之一)一樣的邪惡罪行——就像 Adolf Eichmann 在法庭上一再強調的「我只是忠於我的職責」。
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
三十年來的致命傷:沒有產業政策
企業聯誼磐石會舉行會長交接時,新任會長說了兩句我很中聽的話:「當全世界都需要我們提供的零件時,台灣的安危就是世界的安危。」「西進、南進,不如精進。」
只要產業升級,在全球供應鏈中扮演「不可一日無台灣」的關鍵角色,台灣就可以走出「眾人騎、沒人疼」的弱勢島國悲情和油麻菜籽的命運,讓全世界擁抱台灣、關心台灣、力挺台灣。
這遠比沒事在網路上爭論統獨、愛台或耍廢、嘴賤、當酸民更有價值。
只要產業升級,在全球供應鏈中扮演「不可一日無台灣」的關鍵角色,台灣就可以走出「眾人騎、沒人疼」的弱勢島國悲情和油麻菜籽的命運,讓全世界擁抱台灣、關心台灣、力挺台灣。
這遠比沒事在網路上爭論統獨、愛台或耍廢、嘴賤、當酸民更有價值。
2018年2月25日 星期日
沮喪乎?樂觀乎?
我在 2011年3月貼上第一篇網誌,四月份的兩篇文章出乎意料地吸引了數十萬人點閱,使我誤判形勢,以為有機會通過網路為台灣的社會發展培植新的優質力量。於是,當年六月份倡議「台灣關鍵數據網」以及「台灣民主3.0版」。然而,2015年十月我離開農陣,接著在2016年二月宣布凍結(結束)「台灣關鍵數據網」,三月份又宣布關掉舊的網站,最近我又決定以寫專書(而且重點在人文書)為優先考量,盡量不讓其他事務(包括網誌的寫作)影響專書寫作。
這些轉折,對於那些曾經被我喚起過希望的年輕人(尤其是那些迄今仍不願意放棄希望的年輕人而言),可能大到讓他們難以接受。於是,我又收到一封讀者來信,勸我別沮喪。
這些轉折,對於那些曾經被我喚起過希望的年輕人(尤其是那些迄今仍不願意放棄希望的年輕人而言),可能大到讓他們難以接受。於是,我又收到一封讀者來信,勸我別沮喪。
2018年2月23日 星期五
不懂塞尚,是人生憾事
看懂塞尚,就會在他晚年(1900-1906)的作品裡看見莊嚴、崇高、神聖之情,人性的尊嚴,以及人與大自然結合時莊嚴與幸福。如果看不懂塞尚也看不懂范寬,恐怕靈性(spirituality)一詞很容易變成空洞的口號,毫無意義的贅詞,或者(宗教的與政治的)神棍詐欺信徒最常用的廣告詞。
塞尚和范寬讓我相信:我不只是動物,而是比動物本能更多一點點可貴的東西。
塞尚和范寬讓我相信:我不只是動物,而是比動物本能更多一點點可貴的東西。
2018年1月30日 星期二
我的眼裡只有人
我不是基督徒,卻真的相信神曾經在人的心裡吹了一口靈,讓他有能力在內心深處聽見莊嚴、崇高、神聖的聲音。因此,對我而言,「人」比他所造的一切(名稱、地位,etc)都更尊貴、更有價值。
據說:維根斯坦對人的最高評價是:「這是一個真正的『人』。」
可是,台灣人眼裡沒有「人」,只有名牌、顏值、頭銜,統獨、藍綠,etc。每次見到陌生人,我只想通過談話去知道他是怎樣的「人」,可是每一個人都遞一張名片給我。我常是拿到手上看也不看就收進口袋,到了高鐵站就丟進資源回收桶。
據說:維根斯坦對人的最高評價是:「這是一個真正的『人』。」
可是,台灣人眼裡沒有「人」,只有名牌、顏值、頭銜,統獨、藍綠,etc。每次見到陌生人,我只想通過談話去知道他是怎樣的「人」,可是每一個人都遞一張名片給我。我常是拿到手上看也不看就收進口袋,到了高鐵站就丟進資源回收桶。
百姓無能,累死百姓
將帥無能,累死三軍。政府無能,累死百姓。
我每天的午餐都從一個巷口麵攤子買回家吃。今天老闆滿臉歉意地跟客人說:「很抱歉!辣椒小魚乾以前都是每罐一百五,今天起要賣兩百。物價一直漲,我們實在莫可奈何。」
我每天的午餐都從一個巷口麵攤子買回家吃。今天老闆滿臉歉意地跟客人說:「很抱歉!辣椒小魚乾以前都是每罐一百五,今天起要賣兩百。物價一直漲,我們實在莫可奈何。」
細論共同作者的責任
這兩年來我沮喪到等效於「非典型憂鬱症」,除了家人之外誰也不想見,不想知道台灣社會的事,不想評論台灣社會的事。螢火之光,只能照亮自己,照亮家人,不足以照亮黑夜籠罩的大地。
一位法學界的朋友來信,說最高行政法院曾經參考我的一篇文章,審定一件涉及「教授掛名論文之學術倫理」的案件。剛收到這信時,絲毫影響不了我長年的沮喪。幾天下來,終於覺得:也許還是可以偶而講一點大是大非,為台灣社會點亮一點微光。
底下闡述劍橋大學醫學院的共同作者規範,把內蘊的道理講更透徹點,讓關心是非的人參考。
一位法學界的朋友來信,說最高行政法院曾經參考我的一篇文章,審定一件涉及「教授掛名論文之學術倫理」的案件。剛收到這信時,絲毫影響不了我長年的沮喪。幾天下來,終於覺得:也許還是可以偶而講一點大是大非,為台灣社會點亮一點微光。
底下闡述劍橋大學醫學院的共同作者規範,把內蘊的道理講更透徹點,讓關心是非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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