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5日 星期日

美國為何無法消滅貧窮?

      這篇文章有兩個核心的問題意識:(1)美國的貧窮人口是否確實遠比中國多?若然,為什麼會這樣?可以用這個事實證明美國式民主不如中國式的一黨專政嗎?(2)我們有可能在台灣的頂大通識課裡講解相關理論與證據,並且讓全校一半以上的學生都大致上理解前面這個問題,足以據此判斷要不要支持政府的相關除貧政策嗎?
      而且,我雖然也非常關心除貧的問題,但是這篇文章的重點更在於思索:通識該教什麼?該怎麼教?真的做得到嗎?
      原因是:我一直在思索通識教育改革的問題,以及自己能在這個課題上作些什麼事。其實,前幾篇文章也都是暗藏著這樣的思索(且待下文詳解)。

1、「貧窮」的定義、調查與統計都有困難
      「貧窮」是一個質性的概念,而且是一個抽象、籠統、邊界不明確的概念,因此要把它轉化成可以客觀量度的量化指標原本就有其本質上的困難。
      美國政府早期採用的定義是以「收入」為量度工具,然而要將「收入」轉化為「食衣住行育樂」的品質(美國學術文獻稱之為「material hardship measures」),又有其本質上的困難(譬如,在美國的不同社區裡,同樣的名目所得所能換取的實質物品消費質、量差異極大),因此歷年來飽受學術界的實證研究者批評。偏偏美國聯邦與州政府的措施又必須採取全國或全州統一的量測基準,否則難以立法、執行,這就已經使任何政府的「扶貧」與「除貧」有難以克服的障礙。
      其次,即便是採用名目所得為量測依據,低收入者(貧窮者、經常是沒有穩定收入的人)的實際所得也遠比其他有穩定收入的人更難調查與核實(有學者就歸納出六大類的量測誤差)。因此,要精準地說出一個國家有多少「法定低收入戶」基本上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

2、跨國比較的困難
      首先,各國對「貧窮」的定義很不一樣,尤其施行社會福利制度的富裕國家定義最寬,貧窮而不重視福利制度的國家往往定義最嚴。因此,無法把各國「貧窮線以下人口」的數據直接拿來作比較。
      另一方面,各國物價差距極大,各國以名目所得為量測基準所統計出來的貧窮人口數無法拿來直接比較。偏偏,不同的國際組織在衡量購買力所得(物價指數)時的依據只是概估,所以差距可以很大,也不適合用來當作貧窮人口數的跨國比較基準。
     譬如, OECD定義貧窮線為「一個國家中位數家戶所得的一半」,並依此定義推定美國、英國、德國與法國的貧窮人口佔總人口比例將分別是17.8%、14.1%、9.1%、8.5%(連瑞典都還有9.4%)。但是這個定義忽略了各國家戶人口數的差異,有著嚴重的缺點,很難立即據此推斷說英美的貧窮人口比北歐多。
      此外,歐美先進的民主國家有較好的監督機制,因而各項政府統計通常比較精準可靠(譬如,美國甚至有非營利組織專心致志於研究、監督與研發除貧政策);而相對集權且「欺上瞞下」風氣盛行的國家,其政府發布的統計數據通常較不可靠。這又使得跨國比較益加困難。
      所以,從學術觀點看,「美國的貧窮人口是否比中國多」是一個定義含混而無法回答的問題。
      譬如,根據美國CIA對各國貧窮線以下人口的估計,中國在2019年的貧窮人口約佔總人口數的0.6%,美國的2010年估計則是15%(法國和德國也分別是14%和15%)。問題是各國對「貧窮線」的定義差距太大,不能拿來做為跨國比較的基準。
      其次是用「絕對貧窮」作為跨國比較的基準,世界銀行曾經提議用「每日購買力所得低於1.9美元(2011 PPP)」作為開發中國家「絕對貧窮」的定義。然而這個定義飽受批評,因為美國農業部根據2011年全球糧價計算出來的是:每日購買力所得必須高於 $5.04美元,才能買到足以維持身體健康的食物。因此,英國著名的人類經濟學家 Jason Hickel 在 Guardian 上面發表一篇文章 "Could you live on $1.90 a day? That's the international poverty line",詳細論證指出:絕對貧窮線應該調整為每日購買力所得低於 $7.40美元;他同時指出:這個數字恰好是南半球各國所定「貧窮線」的平均值。
      另一方面,根據世界銀行對全球每日購買力所得低於1.9美元低於5.5美元(2011 PPP)的人口百分比估計,美國分別是1.0%和2%,而中國則分別是0.5%、24%(英國是0.3%、1%;法國是0%、0%;德國是0%、1%——但是這些數據有多可靠,仍待存疑)。
      所以,就「絕對貧窮」的人口而言,如果採用世界銀行的數據和「每日 1.9美元」的定義,則美國是中國的兩倍。但是就像 Jason Hickel 的文章所指出的,這個所得甚至無法買到足夠維持基本營養的糧食,甚至還遠低於南半球國家對「貧窮線」的定義,因而不足取。
      然而如果採取「每日 5.5美元」的定義和世界銀行的數據,則中國的「絕對貧窮」人口數將是美國的12倍之多
      中國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篪曾在2021年中美高層阿拉斯加會談中自豪地宣稱「中國已經徹底消滅絕對貧窮」,並且暗諷美國「有能力探測火星,而沒有能力消除國內的絕對貧窮」(意指美國政府不關心國內的貧窮人口)。了解以上事實的人士可能會對楊潔篪的發言搖頭,懷疑他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更難以想像他的自豪到底有何根據,或者純粹只是因為無知。
      (中國的官方資料詳見文末「補遺」)

3、美國為何到處都是無家可歸的窮人?      
LA 街頭的 homeless
     美國並非「到處都是無家可歸的貧窮人口」,我們最常看到的 homeless 是在最富裕的城市,譬如洛杉磯(LA)和舊金山(SF)。而這些人之所以淪落街頭有各種可能的原因,譬如失業、毒癮與酒癮、離婚後無處可去、跟家人吵架後出走(參考這個非營利組織的網站,但這些數據是概略統計而非嚴謹的調查結果)。
      其中有許多成因是無法事前防範,且政府社福機制難以有效輸送過去,而不必然可以被解讀成「美國政府或社會不關心底層人群」。
      這些人之所以聚集於最富裕的城市,甚至最繁華的街頭,往往是因為這些地方是慈善機構的服務資源集中地(就像台北萬華的龍山寺),最容易取得溫飽所需物資——此外,也是較容易不慎地染上毒癮與酒癮的地方,或者因為房租太高而在收入稍微不穩時就立即流落街頭。
Paris homeless
      同樣地,巴黎街頭也有 homeless,在大巴黎區約有 29,000人,其中約有8,000人睡在街道上。其中有些是來自非洲等戰亂地區的非法移民或難民,法國政府不願意留他們下來,又不願意用警察驅離他們(避免有關心國際人權的法國人抗議)。
      各國 homeless 的現象成因和實質意義各不相同,不了解內情之前,絕對不要用這些照片去「以偏概全」地過度解讀!

4、美國為何無法有效消除「貧窮景象」
     消除「貧窮景象」不等於消除貧窮人口,但是卻經常可以讓國內外不深思的人(通常佔總人口的90%以上)以為「美國好多窮人,我國比較好,都看不到窮人」。
      消除「貧窮景象」有三種典型辦法:(1)用警察把貧窮人口從街道上強制驅離(專制國家經常使用的手段),譬如關到監獄裡;(2)把救濟資源安置在比較「不妨礙觀瞻」的處所去(在社福、社工與慈善機構配合下),藉此引導他們離開「有礙觀瞻」的處所;(3)以各種手段積極消除貧窮(這個最根本的作法在實踐上卻是最困難的)。

5、英美貧窮人口數是否偏高
     雖然跨國比較不容易,還是有學者試圖進行計嚴謹的推估。有一項2001年的研究報告 "United States P United States Poverty in a Cr ty in a Cross-National Context",以美國的貧窮線為參考基準,參考各國的購買力與中位數所得之後,去核算出各國購買力低於美國貧窮線以下的人口數,以及各國貧窮線以下人口所佔總人口數的百分比如下(見該文表一):澳洲17.6%,英國15.7%,美國13.6%,法國9.9%,加拿大7.4%,德國7.3%,荷蘭7.1%,瑞典6.3%,芬蘭4.8%,挪威4.3%。
      這個推估比OECD 的數據和定義(參見第2節)更可靠,也更鮮明地凸顯一個事實:我們可以大致上將歐美國家分成三大類組,英美(姑且稱之為「market democracy」、德法「social democratic」和北歐福利國(nordic model);第一組的貧窮人口數在15%上下,第二組7%~10%,第三組接近5%。這跟他們的憲法與立國精神有關。

6、英美貧窮人口數為何偏高
      英美習慣法的法體系源頭是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和1689年的《權利法案》,背景都是貴族和資產階級限縮王權,主要目的是保護資產和人身自由;對比下,德法大陸法體系的源頭是《拿破崙法典》,核心精神是要體現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以及「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因此前者相對地較偏袒資方,而後者較重視對貧困者的照護。
      至於北歐模式,雖然有其較久遠的北歐海盜集體分享戰利品的傳統,但是今天的福利國體制主要是建立在「勞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基礎上,而該制度則是誕生於1907-1930這一段期間的特殊歷史背景
      雖然事實很複雜,但是我們可以先簡單地說:當勞工的組織強到足以影響施政與立法時,就有能力要求政府通過預算與施政(二次所得重分配)降低貧窮;當勞工的組織強到不但足以影響政府的施政與立法,甚至可以立法保障集體協商工資,就可以通過勞資協商提升勞工所得(一次所得分配)而進一步降低貧窮率。
      所以,雖然歐美都是「民主國家」,實際上其行政、立法與司法對「平等」與「貧窮」的態度都不太一樣。我們甚至可以據此說:民主國家至少有三種,而不是只有一種。
      但是,另一方面,2016年的慈善捐款美國高達 GDP 的1.44%(據說2017年高達4,100億美元,約當2.1%GDP),英國有 0.54%,德國只有0.17%,瑞典只有0.14%。這些錢如果有效地運用來除貧,應該也會有一些成效吧?
      譬如,用前述4,100億美元給最窮的5%人口(總人口3.3億的5%=1,650萬),每人可分得2.5萬美元(等於每人每日68美元),約當2017年美國中位數所得(33,334美元)的75%。這些錢絕對足以消除美國所有的「絕對貧窮」。
      此外,如果將4,100億美元分給最接近貧窮線(中位數所得33,334美元的40%=13,334美元)的10%人口(3,300萬人),則每一個人可以分到1,24萬美元,絕對足以將這些人救出貧窮線,使得美國貧窮線以下人口大規模地減少到德法或北歐的水準。
      問題是,這些善款到底有沒有發揮最大的效益?

7、美國為何無法有效消除貧窮
     在美國長期從事扶貧工作的 Teva Sienicki 在一場 TED 的演講裡說:傳統的扶貧方式只是把社會資源耗損在貧窮問題的表面癥狀(溫飽議題)上,而沒有從根本上設法消除造成造成貧窮的結構性問題(知識與技能偏低以至於工資偏低者,應該設法提升他們的知識和技能;帶著嬰幼兒而無法改善知識、技能、提升工時的人應該提供他們托育服務;勞動力市場不利於底層勞工以致薪資偏低者應協助他們爭取勞動條件;因金融風暴使人無家可歸後落入底層者,應協助他們重新找到新的職能、工作機會與居住場所;etc)。而且她說,自從她的機構把更多資源用來解決貧窮的問題源頭後,成效確實很明顯。
      所以,消除貧窮不能只靠愛心,要有智慧和對的方法。

8、貧窮的學術研究
      美國有許多的主流經濟學經常警告美國人:懶惰的窮人永遠救不完,而且太多的社會福利只會鼓勵懶惰和不負責任,不當地消耗社會資源!此外,美國的立國精神強調的是「白手成家的美國夢」與「自助人助」。
      對比下,雨果在《悲慘世界》裡強調的「貧窮與犯罪有一大部分是社會機能失調所造成的,並非全部都是靠個人力量所能解決的」。
      雖然如此,理論上「消除與懶惰無關的貧窮」應該是歐美各國經濟學者與社會學者共同關心的課題。因此,我原本預期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有高度共識的「貧窮社會學」(sociology of poverty)教科書(標準答案)。
      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我找到的卻是學術界的抱怨。加州大學 Davis 分校的 Ted K. Bradshaw 早已在 2007年的論文 "Theories of Poverty and Anti-Poverty Programs in Community Development" 指出關於貧窮的成因學界至少可以分成五大派別,但是欠缺整合因而成效不彰。後來加州大學
Riverside 分校的 David Brady 教授又在2019年的論文 "Theories of the Causes of Poverty" 裡指出:關於貧窮的成因,各派各持己見而鮮少有交互的論辯與跨領域的整合。
      然而就像一位法律學者在 2010年論文 "Beyond Deservingness: Congressional Discourse on Poverty, 1964−−1996" 所指出的:「哪一種貧窮才值得公眾去同情與救助」的理解(或流行論調)深深影響著美國政府的扶貧(除貧)政策與作為。因此,經濟學界、社會學界與政治學界(甚至宗教界)對於貧窮的成因理解有太大歧異時,自然也會影響美國扶貧(除貧)政策的成效。

9、與通識教育有關的問題
     大學的專業教育是要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通識教育理論是應該培養他們兩種與專業無關的能力:參與公共決策的能力(公民素養),以及追求個人非經濟條件的幸福(人文素養,以及維繫婚姻、親子等情感關係的能力)。
      事實上,美國的大學專業教育一直被批評為跟職場的需要脫節,台灣沿用美國教科書的結果當然又跟台灣社會的現實脫節得更加厲害(反諷的是,教學內容脫節得越厲害的老師,越容易升等和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至於「追求個人非經濟條件的幸福」的能力,基本上是沒有在培養(以後會為文討論)。
      這篇文章是用「貧窮」為題,想要凸顯一個事實:既有的通識教育根本無法讓學生回答「就消除貧窮一事而言,美國式民主是否不如中國式的一黨專政」?
      原因如下:(1)既有通識教育幾乎都只是在簡介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基本常識,而不是針對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或重大社會問題進行「以問題為導向的討論與思考」,因此很難有助於培養學生思索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與核心問題。(2)即便像本文這樣易讀程度已接近「科普」的文章,它需要針對每一個重要課題進行跨領域的文獻回顧;願意進行這種工作的通識教師少之又少(工作負荷大,且有礙升等與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3)即便有人(譬如我)願意去設計這樣的課程,且寫成教科書,也鮮少有通識老師會願意採用(絕大部分老師甚至根本不會知道有這種書存在);因此連我都在考慮很久之後傾向於放棄這樣的寫作計畫(怕讓出版社賠錢)。
      基於以上理由,對於本文一開始所提的第二個問題,我的推測(與答復)是:不可能讓一半以上的頂大學生有能力參與討論政府的除貧政策。
      問題是,假如通識課本也無助於培養學生的公民素養,台灣的民主會有什麼樣的前途?以後再為文繼續談。

附記:以後我會盡量保持在每月初一和15各貼出一篇文章(也就是把這部落格比照「雙週刊」來經營)。

補遺:
      根據中國官方2021年4月公布的《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2011年,中国将扶贫标准提高到2,300元,在新的扶贫标准下,中国贫困人口为1.22亿。」此外,2021年04月中國国家乡村振兴局也在記者會中重申扶貧標準仍舊為2011年公布的標準,只不過根據通貨膨脹率而調整為2020的現金標準4,000元RMB。
      2011年人民幣平均匯率為6.35RMB=1USD,所以前述扶貧標準約當每人每年362美元=每人每日0.99 美元(名目所得)。
      此外,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中國2011年人均名目GDP為5,618美元(2020年美元購買力計價),換算成購買力所得為10,300美元(2020年美元購買力計價)。因此,前述中國扶貧標準約當每人每日0.99 美元X(10,300/5618)=1.82美元(2011年美元計價的購買力所得)。這大約就是世界銀行2015年公布的標準「每日1.9美元」
      然而就像前文提到的,這個標準低到根本不足以在國際糧食市場上買到足以維持身體健康所需要的食物。
      若再轉換為今日的台幣,會更容易理解。2021年的1元RMB約當4.3元新台幣,所以每年4,000元RMB=每年17,200NTD=每日47.1元台幣。由於7-11 打工的最低時薪(吻合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160元台幣。所以,你只要每週到7-11打工兩小時,就會達到中國的扶貧標準「每年4,000元RMB」。問題是,每週只花台幣320元,有幾個人能不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