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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論文掛名與學術規範

      副總統陳建仁、前教育部長蔣偉寧,以及台大前校長楊泮池都涉及「論文掛名」的弊案,其中蔣偉寧辭職下台,陳建仁被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慰留,而台大專案小組則以三大理由認定楊泮池不需負起任何實質責任:(1)楊泮池對所掛名論文皆有所貢獻,並非「無貢獻而掛名」之欺騙行為;(2)論文造假部分與楊泮池無關,無須負起連帶責任;(3)沒有證據顯示楊泮池跟郭明良有利益輸送關係。然而仍有人認為台大調查小組的組成並未充分達到「利益迴避」的要求,因而對這一項調查仍存有疑慮。
      弊案連連而層級之高又如此驚人,甚至還有中研院院長因涉入弊案而被總統府通知自請辭職。這些都是歐美國家難以想像的。
      而且,這些弊案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台灣的大學裡還有太多指鹿為馬,積非成是,顛倒黑白,欺壓後輩,盜名欺世的惡例。

一、形式主義掛帥,學界新人屢遭欺壓  
      國內不管是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中研院院士選拔,或者閣員提名與任命,經常流於形式主義——只審外表的業績,不論當事人實質的學養與貢獻。
      媒體對內閣閣員或閣揆的形容經常都是「履歷完備」,而不問該員在各種經歷裡是否有具體建樹與過人之處,以及是否有失職或不稱職的表現。
      教育部許多審查案是以一個便當或一天的時間要審查委員讀完數百頁至數千頁的送審資料。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的審查也往往流於「算點數,數篇數」,所以就助長了各種形式主義,也造就了許多學閥和近親繁殖的學界忌諱——論文掛名的歪風就是這樣地被助長出來的。
      某國立大學校長從擔任所長起就要求新進教師發表的論文要讓他掛名,以致曾有數年論文年產量超過百篇。連中研院院士之中,也有人曾創造論文年產量多到「非人所能」(humanly impossible)的程度而引起我注意,但是卻從沒聽說有人在院士選舉過程遭受此類質疑。
      奈微米研究興起以來,因為實驗設備與材料昂貴,好幾位新進教師欲言又止地告訴我:校內擁有設備的「大老」(有些還不到40歲)有出借設備的公定價:或者要新人以國科會計畫經費交換,或者以論文掛名當交換條件。這種惡風是源自美國?還是台灣自製(MIT)?我不知道。
      我多次被年輕學者問到:如果資深教授硬要在我論文上掛名,該怎麼辦?還有學生問我:如果指導教授違背學術倫理,怎麼辦?我每次都只能如此作答:「這種事情在劍橋大學很難發生」——至少我從未聽聞。
      劍橋大學不管是聘新進教師或講座教授,面談時間都至少是一整天。所有書面資料只不過是佐證,面談才是研判其學養的關鍵。
      當過博碩士論文審查委員的人都知道,一個小時的口試就足以研判一篇論文大致上有幾成是指導教授的貢獻。
      一位拿過吳大猷新人獎的副教授想要轉到清大來,我光是認真的看論文清單,就發現數十篇頂尖期刊的論文只不過是變相的一稿多投,實際上只不過是三種研究成果的複製而已。我在初審時忠實表達意見,其他老師仍堅持「人家拿過吳大猷新人獎,不會是虛有其名吧?」面談後,大家發現事實果然如我所預期。
      如果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與中研院院士的最後審查(複審)都是採取一整天(或半天)的面談,人焉廋哉?
      只要能先破除形式主義,在重要審查過程進行實質審查,尤其針對年產量最高,或貢獻最重大的部分加以細查,就可以有效遏止各種論文掛名與欺壓學術新人的惡習、積弊。
      要破除形式主義並不難,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二、近親繁殖,學界大忌
      近親繁殖的問題對任何學校、科系都是大忌。我一向不喜歡系裡延聘自己的博士畢業生任教——即便已經出國歷練過,並且在別的學校有出色的教學與研究表現。
      國外頂尖大學往往有學生在同一個系裡從大學部一路念到博士,從沒換校、換系。這既是無可厚非,也不妨看成是一種值得自豪的傳統。
      但是在同一個系從大學念到博士,然後直接留下來任教,這是頂尖名校的大忌。其一,近親繁殖很容易使系上教師欠缺多元觀點與價值,而逐漸窄化研究視野、弱化創新能力。其二,近親繁殖很容易發展出私相授受或利益交換的機制。
      因此,國外頂尖名校自己培養出來的博士,慣例是必須先到其他學校見識、歷練幾年,有具體成績,才可以再回母校任教。
      在台灣,近親繁殖一事更加地不宜。「尊師重道」一詞在台灣學圈經常被誤用和濫用,甚至變成學閥欺壓新人的藉口和利器。很多人大學畢業後到國外頂尖名校念碩、博士,但是一回母系當老師,就發現過去的老師用輩份欺壓他,很難就事論事地平等討論公共事務,而他們自己也往往真心話都不敢說出口。
      這樣一種無法坦誠討論是非的氣氛,無法營造出健康、開放的學術環境,對於一個系的長遠發展真的很不好。
      如果一路從學士到博士都是念同一個系,畢業後又留在系上任教,對學術界多元性與客觀對話的機制更加不利,甚至還很容易助長學閥的氣焰。
      不知道為什麼,台大醫學系臨床學科的教師來源相當地一致:很多老師都是血統純正的台大醫科學士、博士、教師,甚至在學經歷上完全看不到有離開過台大(出國進修,或者到其他醫療體系歷練)的紀錄。
      從台大校園網站的一份學經歷表看起來,楊泮池就是典型的「純種」台大醫師,除了在念台大博士之前曾擔任過兩年沙烏地阿拉伯霍埠法德國王醫院內科主治醫師之外,看不出有任何其他歐美醫療體系的歷練。
      假如台大醫學系曾經努力地將教師的培訓背景多元化,即使所有老師都是台大醫科畢業生,但博、碩士或臨床經驗中有些歐美的學界經驗,或許會因而有助於減少論文掛名事件,甚至讓它絕跡?
      畢竟國內學術規範鬆弛,甚至不乏顛倒黑白的事件,出國去看看,應該會有助於釐清是非。譬如,共同作者的責任,劍橋大學醫學院的規範就很清楚,毫無含糊的空間(參見文末附錄)。
      我倒不是對台大特別有意見,只不過是剛好談到台大而順便說起——清大近親繁殖的現象或許比較少,但是其他學術亂象與指鹿為馬的事件應該不會比台大少,甚至還有可能更多。這一節的重點是說:台灣學術圈內普遍的是非不分,因而希望有志在學術界發展的「土博士」們(非貶抑之詞)一定要盡量出國去看一看,不要被國內歪風誤導而積非成是,顛倒是非。

三、全台首府的校長,對自己的要求可以高一點
      楊泮池事件調查結束後,台大副校長曾說:過分苛責共同作者,恐怕會有礙學術的合作。
      對此我倒是認為:台大校長可以對自己有較高的期待或要求:當自己對台大的貢獻抵不過傷害,或者當功過相抵後不如另外的候選人時,就自己讓賢。如果台大校長把自己的名譽看的比台大的聲譽更重,或許根本就沒搞清楚台大校長在國內的指標性意義。
      畢竟,台大還是全國人最注目的指標性學府,如果他的校長在人品與學養上讓人有疑慮,對學術圈的形象與社會信賴度絕對是重大的傷害。
      緣此,底下節錄劍橋大學對「共同作者」的責任規範,以供未來的台大校長參考。

附錄:共同作者的責任
      以下引述自劍橋大學醫學院的文件(篇名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CODE OF PRACTICE ON AUTHORSHIP),該文件宣告
「In accepting authorship, each researcher takes on responsibilities, they affirm that:
• they have read the final manuscript;
• they are prepared to defend at least their component of the work and preferably the entire manuscript against criticism, for example by giving a short oral presentation;
• they are prepared to sign a document (for example as required by a journal) recognising these obligations.」
      根據上述要求,共同作者若宣布自己對論文造假部分「不知情,且無從知道」,這恐怕是劍橋大學醫學院很難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