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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火力發電可能真的害死過很多人

       一位留學生寄給我ㄧ篇醫學期刊論文(Anil Markandya, Paul Wilkinson, “Electricity generation and health,” Lancet 2007; 370: 979–90),討論各種發電方式對人體的傷害。其中一篇的統計數據對我很震撼:以單位發電量為分母去估算出每單位電力害死多少人,燃煤發電(害死最多人)是核電(害死最少人)的 600 倍左右!主要原因是燃煤會釋放出有毒物質而傷害人體。       


       這個數據沒有改變我對核電的態度:核災的風險台灣扛不起(淨空半徑30公里),所以就不該玩(詳見「承擔不起的風險就不該賭」)但是燃煤發電對人體的傷害恐怕已經是政府、民眾和環保團體都必須一起去積極面對的事。


       核電對人體的傷害有可能高於這篇論文所給的數字,而這一篇論文也提到「核電致死率的計算仍有很多不確定性」,但是這並非本文的重點。
       燃煤發電對人體的傷害有很多種計算時的假設基礎,我沒有時間再去查核 Lancet  這一篇論文所引數據的原始出處和估算基礎。不過我手上有另外一篇環保團體的論文Estimating the Health Impacts of Coal-Fired Power Plants Receiving International Financing,它指出:先進國家多半有裝 flue-gas desulfurization (FGD) 的空污減量裝置來減少對人體的傷害,而中低所得國家通常沒有裝;而一座燃煤電廠在加裝 FGD 前後的致死人數可以從250人降低到 100人(仍遠高於上表中核電致死人數)。
       我不會因此建議用核電取代燃煤電廠。我的建議是必需嚴格控制與監測燃煤電廠空污排放標準,同時將電廠周圍的居民遷移到較安全的距離,以便進一步降低傷害。中長期更積極的辦法是發展綠能,但短期內它的規模有限。
       另外兩個該積極努力的方向是產業升級同時節制沒必要的用電,以便減少電力的使用。以後推動節能減碳時有一個更嚴肅的理由:用電就是害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