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的網站上流傳一份資料,據說是源自行政院主計處,摘錄如下:
「我們以最低的教師,俸點190,不當導師,不超鐘點,不接行政來算,與全國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比較如下:
民國62年: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4064;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2257
民國65年: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5720;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4270
民國70年: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12156;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9922
民國75年: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16137;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14272
民國80年: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25456;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25421」。
我在行政院主計處的網站裡(http://www.dgbas.gov.tw/np.asp?ctNode=2830)查不到這一份資料,姑且假定數據正確的。接下來是該如何解讀。
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的網站用這一份資料下結論:「由以上資料可看出,教師早年薪資與全國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相比並沒有比較低,如果說公教人員早年辛苦,那是全台灣人都苦。」
這句話我不能同意,頂多只能改成:「如果說公教人員早年辛苦,那是全台灣受薪勞工都苦。」
早期台灣工業規模小,工程師所佔比率很低,一家工廠往往就是一個老闆(兼師傅)帶一兩個師傅,每個師傅帶三、五個小工,因此「工業受雇員工的平均月薪」主要是指「中小學或高工畢業的20歲左右小伙子」。因此,其中所謂的工業受雇員工指的是學徒工為主的平均月薪,而不是師傅工或自營的水電工、泥水工(往往高約2.5倍到3倍)。
至於新進教師好像年資很淺,其實教師薪水調整很慢,新進教師薪資很接近年資10年以內的教師平均薪資。
所以上述資料呈現的景象應該是:從65年到80年,新進教師(與大部分年資在10年以內的教師)的平均薪資接近20出頭的技工與學徒工平均月薪。
但是我們必須再加一句:當時工人往往發的年終獎金有六個月到十幾個月,老師只有三節獎金。而工廠 sales 薪水低,分紅高,偏偏分紅不算「月薪(經常性收入)」;餐廳與麵包店大廚也可以分紅;經理階層的所得通常至少有三份:(1)「月薪(經常性收入)」,(2)考績獎金,(3)年終分紅,(4)每月固定可以報銷一筆可觀的餐飲費,後面三項都不算是)「月薪(經常性收入)」。為了逃漏稅,民間報給主計處的「受雇員工平均月薪」經常遠低於實質所得。但是軍公教的所得卻透明得一毛錢也逃不掉。
把這些因素通通加進去,我相信較接近事實的陳述應該是:「從65年到80年,30歲左右的教師年所得接近或略高於20出頭的技工與學徒工,而遠低於同年齡的大學畢業工商界從業人員,也明顯低於同年齡的師傅與小自營商。」以明顯較高的學歷與年紀而得到這樣的待遇,合理嗎? 如果這個推斷接近事實,18%有沒有當時合理的存在背景?
我不想再談18%了!我更恨政治人物用18%來進行鬥爭與污衊。「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意思清清楚楚,但是「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這個詞背後卻藏著太多需要瞭解當時社會與經濟細節才能解讀的事實。政治人物如果真的關心社會正義,想要釐清真相,就該委託專業而獨立於所有政黨的經濟與社會學專業小組去認真彙整資料,仔細比對,進行嚴謹的解讀。
最後我只想說一句:18%如果有錯,錯在有權制定制度與改變制度的政治人物,不該污衊用心教育下一代,清白接受國家俸給的教師。至於有很多老師不盡責,另外來檢討,不要用18%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我不只是因為自己身為教師而不甘受辱,我更加為那些給過我好教育的老師感到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