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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7日 星期六

欲望的美學: 情、慾與靈性的探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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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望的美學就是一場情感、慾望與靈性的探險,意思是說:欲望的美學就像品酒、品茶,它是一種先親自體驗(感受、覺察、反覆品味)之後再進行評價的活動——它不是先驗的,也不是思辨的;它是基於你的個人體驗而有的個人評價,而不是硬生生地把他人的評價橫向移植來給你自己用,而沒有個人的體驗當基礎,甚至罔顧自己的親身體驗(這叫做意識形態的洗腦)。
      不過,就像品酒與品茶,欲望的美學是植基於個人自我覺察能力的提升,是一種後天涵養出來的敏銳覺察能力,而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任性、粗野不文。
      學會品茶與品酒,是為了把錢花在適合自己的、值得的產品上,避免被神棍、宵小詐欺(以假酒矇混,以烈酒充佳釀,etc);學會欲望的美學,是為了把生命(時間、精力)花在最值得的活動與人生目標上,避免被刻板學者、衛道者和宗教神棍矇騙,而把生命浪擲在次要的、不值得的活動(人生目標)裡。
      品茶與品酒是通過學習,把味覺與嗅覺的敏感度給發揮到極致,同時也把自我覺察的能力給發揮到極致,使你能對口中的茶、酒有充分自覺的體驗,以便在這基礎上進行你自己的評價——品酒師與咖啡杯測師的培養過程是引導你去覺察飲料中的各種成分,以及要產出各種成分時的難易程度;它們都是屬於事實的發現,而不是所謂的「主觀評價」,更不涉及意識形態的灌輸。
      同樣地,欲望的美學是通過學習的過程,提高你對自己內心各種活動的自我覺察能力,讓你有機會聽見內心最隱微、幽深、難察的聲音(感受);此外,一個人的內心活動跟外在的環境有很密切的關係(美色當前很難不被撩撥,美景當前很容易忘我;同樣地,面對一睹牆壁很難有崇高、莊嚴、偉大的感受,唯有在特殊的大自然環境或偉大的藝術品之前才比較容易有崇高、莊嚴、偉大的情感),因此欲望的美學是刻意引導自己去體驗各種具有代表性的生命情境(就像具有代表性的茶品與酒品),以便一方面豐富你的內心經驗,一方面引導你去覺察那些內心經驗,之後讓你在高度的自覺與豐富的體驗後做出屬於自己的價值評斷與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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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道者總是害怕把價值判斷完全交給個人,因為「他們不懂得如何運用理性」。
      為什麼粗劣、鄙陋的價值取向一定是源自於「不懂得運用理性」?時裝設計師的品味來自於敏銳的覺察能力,品酒師和咖啡杯測師的品味也是來自於敏銳的覺察能力,為什麼「沒品味」的價值抉擇不是因為「對更高的價值(品味)欠缺覺察的能力」?
      尤其是今天的法治國家已經有完整機制在約束個人,禁止侵損他人的利益。那麼,在不損及他人利益的欲望取捨上,我們是不是該把最後的抉擇交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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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拉圖鄙夷感官的快樂,是因為他有能力感受到更高層次的(精神的、情感的)愉悅和滿足。陶淵明不戀棧官場,因為他有能力從讀書(跟先賢神交)與大自然獲得精神與情感的昇華。
      孔子說:「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前提是他有能力:「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他所樂的不是「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而是「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面對各種,一個人做出有「品味」的抉擇,是因為他擁有精神與情感的昇華管道,而不是因為他的理性特別發達——是因為他另有更高層次的可欲,所以「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照樣「樂在其中」;反之,如過一個人沒有能力覺察到更高層次的可欲,而硬要他「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那就會變成是無歡可言的人生,甚至是對人性的一種戕害。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同樣地,不去培養個人精神與情感昇華的能力,卻硬生生地把一套價值規範硬套到他頭上,逼他「革盡人慾,復盡天理」,這就叫「善霸」——懷著惡意壓迫別人叫「惡霸」,以「善」為名傷害(壓迫)他人就該叫「善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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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出於自由意志的價值抉擇,反應著他的「品味」與「人品」,乃至於個人的「格調」。或者說,他的「生命美學」與「自我美學」——簡言之,他的「自我」的核心。
      而一個人的品味,反應著他所能覺察到的可欲(和滿足)有多寬廣、淵深、崇高,或者狹隘、粗鄙。一個人的品味反應著他的美感能力。
      你不會說一個衣著沒品味的人「敗德」、「邪淫」、「罪惡」,但是你會說他「沒品味」、「沒內涵」、「沒教養」——他需要的不是「理性判斷」的能力,而是品味的能力和涵養(人文與藝術的涵養,而不是哲學的涵養)。
      但是,一個人出於自由意志而有的價值抉擇,也同時反應著他的「自我」——剝奪了一個人出於自由意志的價值抉擇,就等於剝奪了他的自由意志,以及跟那個自由意志緊緊綑綁在一起的自我。在這意義下,不去培養一個對精神與情感的敏銳覺察能力,而硬生生地把一套價值規範套到他頭上,就是在親損(剝奪)他的自由意志,在壓迫(剝奪)他的自我。
      殺死一個人,奪走他的肉體生命(同時奪走他的精神生命)是凶殘、冷血;剝奪一個人的自我和自由意志,等於剝奪一個人精神上的生命,但是我們稱它為「正義」和「普世道德」。
      這樣的「正義」和「普世道德」是尼采誓死要反抗,也是卡謬誓死要反抗的。事實上,這樣的「正義」和「普世道德」,恰恰是尼采所謂的「牲畜」(herd)的道德(只有群性,而沒有個體性)。
      而且,恰恰是這樣的「正義」和「普世道德」,培養出納粹與日本軍閥的凶殘、冷血——它們鼓勵人在行為與可欲的抉擇上違背自己的感覺,它們鼓勵人相信「領袖們有更精明、超乎我們理解力的抉擇和考量」,它們鼓勵人放棄自己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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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粹在集中營裡集體屠殺猶太人的計畫叫「最終解決方案」,當時擔任黨衛軍中校的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從一開始就參與規劃,並且是關鍵的執行者。在許多人的想像裡,一個人要能夠慎密地規劃、執行這種大規模的冷血屠殺,必然有異於常人的邪惡特質。
      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身為猶太人,且身為以德國文化自豪的德國人,更是想要知道:為何有人可以狠下心來策劃、執行這種泯滅人性的大屠殺。
      她在納粹崛起後她逃到美國,從事研究、寫作和教學,矢志要對後代負起責任,向他們說明法西斯和慘絕人寰的戰爭、大屠殺為何會在她的世代發生。
      然而在她眼中,艾希曼卻不只極端「正常」,甚至是極端的「平庸」。
      在《邪惡的平凡性: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裡,漢娜.鄂蘭的結論是:「邪惡來自於沒有能力思考」,尤其是「沒有能力從其他人的角度去思考」。
      然而我們很可以追問:假如艾希曼可以充分感受到被害人的痛苦,他還有能力冷血地貫徹大屠殺的指令嗎?
      或許漢娜.鄂蘭應該要把結論改成:「邪惡來自於沒有能力覺察他人的痛苦——如果你對一個人的痛苦沒有任何感覺,就有能力對他做出任何事。」
      為什麼一個人會只知道自己的痛苦,而對他人的痛苦沒有任何感覺?你可以從艾希曼的證詞裡發現:因為他放棄自己的判斷,因為他認定「領袖有更英明的智慧和判斷,那是我們這些凡夫所無法理解和置評的」。
      他們怎麼會有這種信心?一部分的原因在於:我們的道德教育(尤其是道德哲學)一再灌輸受教者一種心態(意識形態)「一般人的理性不夠發達,他們需要理性更發達的人指導他們如何判斷是非對錯」——這是一種鼓勵「群性」而不鼓勵「個體性」的道德。
      但是,過度鼓勵個體性的道德,最後會不會變成尼采式的反道德?
      誰說尼采「反道德」?根本胡說,下文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