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導覽

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法律。理念。良知。社運

      法律只是形式上的公意,不必然代表正義——它有時候是外來政權假借民意遂行獨裁的工具,有時候是資本壟斷集團假借民意遂行剝削的工具,有時候只不過是集體的意識形態而已(雖然有時候它確實是吻合多數人或絕大多數人的良知)。
      理念如果與個人的良知無關就不值錢,如果與個人的良知緊密結合,放下理念的同時也等於背叛了自己的良知。
      個人的良知也不必然代表正義,因為人的「良知」也有可能是被洗腦的結果。因此,理念與「良知」必須一再接受自己和他人的批判與檢視。
      但是,當你說出「法律高於個人理念」時,你要當心。因為,當一個人放棄良知的判斷而服從法律時,他有可能陷入跟Adolf Eichmann(納粹軍官,猶太大屠殺的關鍵執行者之一)一樣的邪惡罪行——就像 Adolf Eichmann 在法庭上一再強調的「我只是忠於我的職責」。

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

三十年來的致命傷:沒有產業政策

      企業聯誼磐石會舉行會長交接時,新任會長說了兩句我很中聽的話:「當全世界都需要我們提供的零件時,台灣的安危就是世界的安危。」「西進、南進,不如精進。」
      只要產業升級,在全球供應鏈中扮演「不可一日無台灣」的關鍵角色,台灣就可以走出「眾人騎、沒人疼」的弱勢島國悲情和油麻菜籽的命運,讓全世界擁抱台灣、關心台灣、力挺台灣。
      這遠比沒事在網路上爭論統獨、愛台或耍廢、嘴賤、當酸民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