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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台灣沒資格使用核電

       我認為原能會根本沒有能力審查台電的「斷然處置」,而核工界過去的表現則讓我必須很失望地說一句:「台灣根本沒有資格使用核電」。
       先簡略地陳述我的理由,下文馬上會提出充分的證據:(1)我有充分證據證明「斷然處置」的構想跟1980~1995年國外大規模研究的「蓄意洩壓」完全雷同,主要的差別僅在於「斷然處置」是未經實驗的電腦模擬,完全沒有考慮到急速洩壓可能導致零組件故障而提前引發氫氣爆的可能性,也完全沒有考慮到操作人員反應錯誤時可能把災情擴大的機率;而「蓄意洩壓」經過國外大量專家十幾年的討論和實驗,對於洩壓過程零組件與系統故障的可能有充分的考慮,對於操作人員反應錯誤的機率也考慮進去,因此「斷然處置」比「蓄意洩壓」更粗暴、莽撞而不負責任;但是原能會+台電+清大原科院的一大堆博士卻不知道「斷然處置」比「蓄意洩壓」考慮不週的事實,也不知道「蓄意洩壓」的存在,這表示國內核工界無法有效吸收國外既有知識與經驗(2)根據國外文獻,洩壓過程的操作程序違背現場人員平時被訓練出來的操作模式(平時是努力修護儀控系統使它發揮設計時的既定功能,「蓄意洩壓」時必須有時利用儀控系統的既定功能,有時壓制儀控系統的既定功能,因此很容易在緊急事故的慌張與壓力下犯錯),因此喊容易犯錯,而引起各種負面效應;因此洩壓程序的設計必須熟知反應爐操作上能忍受的極限,以及有能力在操作人員不知所措時提供超出操作手冊所能給的緊急建議。這表示設計「蓄意洩壓」程序的人必須熟知每一個電廠所有零組件的耐溫與耐壓規格,熟知儀控系統與所有設備在緊急狀況下的所有反應與忍受極限,以便在洩壓過程中保持設備與零組件的完整性,必要時可以隨時中止洩壓。但是,國內並沒有設計核電廠的能力,就表示我們沒有能力在「超出設計準則」的情境下發展出可靠的緊急應變措施。
       一個沒有能力吸收國外文獻,也沒有能力在緊急情境下提出有效對策的國家,不配使用核電廠。一個政府或一群專家,不管別人提出多少證據證明「斷然處置」不如「蓄意洩壓」,都不願意去認真閱讀過去的文獻,更加證明這是一群不願意面對事實的人,加倍地沒有資格使用核電廠。

       「蓄意洩壓」跟「斷然處置」有一個一眼就可以看出來的重要差別:「蓄意洩壓」規定要緩慢洩壓(兩小時完成),以避免零組件故障或系統故障;「斷然處置」則是在半小時以內完成洩壓。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BWR In-Vessel Severe Accident Mitigation Strategies」本文第24頁 (電子檔第 49 頁) 有建議 BWR 的洩壓速度上限:the rate [about IOO°F/h (0.015 K/s)] allowed by the pla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Depressurization at this rate would require -2 h to reduce the vessel pressure to 140 psia (0.97 MPa). 此外,本文第24頁 (電子檔第 49 頁) 最後一段起有提醒:洩壓過程要注要到 "Heat Capacity Temperature Limit." (溫度上限 160F-180F,很容易超過)。
       OECD-NEA 的報告 CSNI Report No 163Intentional coolant system depressurization」,這份報告的本文第11-12頁 (電子檔第 20-21 頁) 有提到高溫可能造成的負面作用。
       洩壓太快的後果是:安全釋壓閥的O-ring有可能因為高溫蒸氣及速通過而壞掉,以致卡住而無法再關閉;偏偏急速洩壓會釋出高壓水中的氣體,這些氣體一旦進入U-型管可能會聚積在U-型管而使流道縮小,使得後來的低壓注水管路截面積縮小(注水速度變慢),或者進入 pump 而造成 cavitation,使得低壓注水嚴重受阻或不可能。
       因此,「斷然處置」有可能造成這樣的後果:急速洩壓先導致安全釋壓閥卡住而無法再關閉,之後發現U-型管流道縮小且 pump 因 cavitation 而劇烈震動,因此無法低壓注水。這時候必須馬上關閉安全釋壓閥來排除管路中的氣體,然後再進行低壓注水,可是安全釋壓閥卻關不起來!這時候後悔已經來不及,這是100%人為製造的核災!
       一位擔任台電董事的核工系教授硬是強辯說:「斷然處置」的目的是要放棄核電廠,所以在洩壓過程中不需要管零組件會不會壞掉。這是可能是因為他的想法太天真 (naive),更可能是因為沒有能力周全地考慮到核電廠儀控系統與零組件所牽涉到的各種複雜情境。但是,只要夠謙虛,願意去讀過去的論文,經驗的不足還有機會彌補。從我過去所體認到核工界的封閉程度以及對外界的敵意之重,我認為清大核工界沒有能力捍衛台灣人身家性命的安全。    
       此外,從總統、院長過去的發言看來,他們也沒有能力在眾多的專業聲音裡區辯誰說真話,誰在阿諛奉承。這樣的決策能力只能說是比菅直人更可怕。
       三哩島事件之後,「人為疏失」被斷定是核災的主要因素。福島事件之後,日本和國外的專業報告都把「人禍」當成元兇──所謂的人禍並非江宜樺說的「日本在福島核災後自我檢討,認為沒斷然處置是根本原因」,而是指揮體系對於超出設計準則的意外事故沒有能力指導現場人員因應,而事前又無知地向國人胡亂吹牛,宣稱「核能100%安全」。
       我們的核安文化不堪到如此程度,有什麼資格使用核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