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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7日 星期五

賦稅正義為何那麼困難?

蔡英文在大選前夕突然指控「馬英九背後站的都是大財團」,並且指責馬英九任內「做大的是大財團的餅,小市民和薪水階級的飯碗,卻是越來越小。」

馬英九絕對是跟大財團站在一起的,這可以從他的內閣歷年具體作為看出來。李述德胡亂減稅,被楊志良罵:「財政部拚命為有錢人減稅,卻不斷發行公債要全民負債,『這是不公道的制度』」朱敬一也看不下去,罵他:「部長說降稅使經濟成長率大幅成長,這是誤導!」並且說,台灣租稅負擔率只有百分之十一點九,是全世界最低的國家之一,「用膝蓋想都知道這樣的財政無法永續!」  這種部長卻是馬英九的最愛,馬英九對蔡英文的指控還能有什麼好不服氣的?

台灣一直流傳一個說法:稅賦正義和產業發展不可能得兼,如果要發展產業,就必須減稅以吸引投資,並藉此將台灣發展成區域的財富管理中心。因此,馬英九任內無視於他自己說過的「貧窮在那裡,政府的關懷就到那裡」,大舉將遺產稅降至10%。結果遺贈稅率調降2年之後,市場上的資金一直很充沛,但是只有豪宅房價被炒高起來,政府夢想的「財富管理中心」卻連個影子都沒有。因此這個政策被財經學者批評為:「金融海嘯陰霾已漸消逝,但遺贈稅的錯誤改革卻讓台灣的經濟,從『復甦』變成『富甦』,只肥壯了那些有錢人。

稅賦正義有多難?很難!因為財團不只挾持了國民黨,也挾持了民進黨。

財政部長林全在任內最具有指標性的作為可能是軍教課稅和高科技公司「員工分紅配股改革」,18%「變革」和軍教課稅幾乎是毫無阻力地就被定案了,「員工分紅配股」不但很難改,民進黨的第一任財政部長還「壯志未酬身先死」,才喊出要改革,就被逼下台。熟知18%歷史的人都會知道,18%對社會正義的扭曲絕對遠遠比不上「員工分紅配股」,為什麼前者能改而後者不能改?因為財閥,而且是「高科技」財閥!

「員工分紅配股」有多少不堪告人的陰暗面?首先,這是高階經理人利用法律漏洞侵蝕公司資產,而使自己從員工變成大老闆。受害者是納稅人和股市散戶。

根據2003年的一份碩士論文和一份專題報告,1985年聯電上市時交通銀行等法人持有股份92.63%,而曹興誠董事長僅持有75張聯電股票,1997 年時他已經握有 2854萬股,2002年時更高達7970萬股,實質上掌控價值近五仟億元的聯電集團,整個公司的董事幾乎都被高階經理人取代;1994年台積電上市時,張忠謀董事長只不過是工研院委任的台積電專業經理人,1997年時已經握有2958萬張股票,2002年時更高達9167萬張,將台積電操弄於一人之手。2002 年時聯發科提撥1805萬股做為員工紅利如果按照該年增資前的股價314 元計算,員工分紅配股的價值高達56.67億,佔全公司稅後純益的84.59%,而股東只拿到股票股利與現金股息各四元  (註[1] & 註[2])

「員工分紅配股」肥了誰?最主要的是高階經理人。1998年與2001年時張忠謀分到的股票是員工平均數的104倍和276倍,而曹興誠在1998年與2000年時所分到的股票是員工平均數的98倍和269倍。「員工分紅配股」制度是曹興誠發明的,張忠謀曾批評這個制度,「長期來看員工分紅對長期人才養成不利,員工分紅制度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是『有智慧的人想出來鑽法律漏洞的。』」   (註[2])  但是他並沒有因此而在拿股票時比曹興誠手軟。

不僅如此,身兼董監事的專業經理人,既是資方也是勞方,除了參與董監事酬勞的分配外,還可參加員工的分紅配股。而且,高階經理人常身兼數家關係企業公司的職位,所以又可以參與所這些公司的員工分紅配股,然後再利用子公司的身份參與母公司的員工分紅配股,整個高科技公司的財富由少數人以不當的手段壟斷。註[1]

員工變老闆,用的卻是不堪告人的手段:把公司盈餘當股票發給自己,使自己的股票逐漸超過原本股東的股票。這種作為是不是該歸類為刁奴欺主?而被欺負的老闆又是政府控股的法人(交通銀行等)和股市的散戶,那就是在偷人民的血汗錢了。但是,這樣的人卻被當作是台灣的產業教父,是非顛倒之甚,誠可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不只這樣,這些極具爭議的「收入」還可以大量免稅。有人幫曹興成和聯發科技董事長蔡明介估算2002年的收入與所繳稅率。曹興誠身兼多家公司董事與董事長職務,但是光從聯華電子所獲得的紅利就高達2.38億元,卻只需繳4.04%的稅。聯發科技董事長蔡明介更誇張:年收入24.39億,卻只要繳0.56%的稅。(註[1])

假如說這一切的不公義都該怪罪「腐敗的國民黨」,那2000年民進黨上台後問題改善多少?
民進黨政府的首任財政部長許嘉棟為了提議要把員工分紅按實價課稅,就被趕下台。而林全最後也只是以妥協的方式跟財團達成「面額和時價的差額要納入最低稅負」的協議,並於2006年起開始課徵。而且,林全藉助的力量是外商法人對台灣的強大壓力與不滿,否則可能連「最低稅負」一案都過不關。

「員工分紅配股課徵最低稅負」是怎樣的稅改成就?賴幸媛的評論是:「比起員工分紅配股按市價(八折)課稅,最低稅負制只能說是小巫見大巫。我曾說過,最低稅負制根本就是所得稅制的『頂樓加蓋』,只要看看它的正式法案名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便可知道這是台灣所得稅制嚴重失能、量能課稅的累進稅率精神不彰的技術性修補產物。

為什麼18%「變革」和軍教課稅那麼容易推動,而「員工分紅配股」的變革那麼困難?因為軍公教好欺負,而財團與財閥的勢力硬得很!


參考文獻
[1] 蔡文達,2003,員工分紅入股制度對高科技產業發展之影響,碩士論文,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2] 陳金鈴、林玟伶、高慈婷、葉蕙瑛,2003,剖析員工分紅制度之黑暗面-以台積電、聯電、台塑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