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導覽

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台灣農業的困境與挑戰

前言
許多人都主張:台灣農業生產成本過高,除非政府鉅額補助無法生存,因此在進入WTO之後或明或隱地主張放棄台灣的農業。這樣的主張,沒有去細究台灣農業生產成本過高的成因是否人為,是否可以藉助政策手段引導它下降,因此有驟下斷言之嫌。作者粗略搜尋相關統計資料,初步發現:台灣農業生產成本過高的主要原因來自於土地政策不當,以及縱容上下游剝削。果其然,只要政府願意認真面對這些政策與人為操作,積極解決,台灣的農業還是可以有很好的永續發展機會。唯限於篇幅,本文將只討論土地價格的不合理、土地的零碎化與上下游的剝削。

壹、台灣的地價奇蹟
全世界所有國家,隨著工業化程度的提高,其農業產值相對於社會平均收入將愈低。因此,所有已開發國家的農業都需要政府各種補貼措施來支持農村的收入,卻仍舊難以避免農業人口減少與農業人口老齡化(後代不願意繼續經營農業)的問題。台灣也不例外。但是,但是,歐盟與日本在這方面的問題比我國嚴重而因應成效遠比我國卓著,那是因為除了前述問題之外,台灣的農業還要面臨一個額外的難題:每戶農家的農地太小,而農地產權與承租價格又太高。
台灣的農業要能永續,第一個前提是農戶的收入必須要跟得上整個社會的平均收入,否則願意務農的人自然會逐年減少。但是,在WTO的架構下農產品的價格因為必須要跟國外競爭,所以無法像過去保價收購的時代那樣地維持高價。如果要在價格下跌的情況下反而抬高或維持農戶的收入,必須要適度擴大耕地面積。
台灣目前農地產權因為繼承的關係而零細化,使得每戶農戶所擁有的耕地面積絕大多數小於一甲。由於農地產權問題很難解決,所以想要擴大單位農戶的耕地必須要靠承租。但是,現行的保價收購和休耕補貼政策則讓地租提高,使擴大生產規模面積以增加每戶農家收益變得不可行。
    這些言論大家耳熟能詳,但是實際上到底有多嚴重,必須要跟國外相比才會知道。表一是黃樹仁教授花費龐大心力推估出來的數據,顯示台灣怪國農地價格與農戶耕地面積的比較關係。
    從表一可以看出來:台灣與韓國、日本一樣,每戶農戶所擁有的耕地面積平均只有1公頃左右,是歐洲國家的數十分之一,以及將近美國的兩百分之一。此外,根據大陸的研究報告,台灣單位農戶面積只有義大利的1/20(希臘稻作農場平均面積為5公頃,法國為85公頃,義大利有75%的稻作農場面積大於20公頃,西班牙有69%以上的稻作農場面積大於5公頃)。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通過精耕細作、優良農業技術,以及佔有優勢的天候,除非單位面積產值可以是歐洲國家的幾十倍,以及美國農家的近兩百倍,每戶農家在農業上的所得也會顯得極其微薄。這個簡單的統計數據說明了台灣、韓國與日本農業經營上的嚴重困難。

表一:台灣農地價格與農戶耕地面積


台灣
南韓
日本
荷蘭
德國
法國
英國
美國
農地面積
8.5
19.0
47.9
19.6
171.5
283.3
173.5
3816
農地人口密度
2,609
2,468
2,650
811
479
210
343
72
農地價格
1,500
155
244
145
29
11

9
農地總價
1.275
0.295
1.169
0.284
0.497
0.312

3.436
每戶農地面積
1.08
1.37
1.56
20.4
36.34
41.68
69.33
175.63

註:面積之單位為「千平方公里」,農地人口密度指「全國總人口數╱全國農地」,其中人口密度之單位為「人╱每平方公里」;農地面積的單位是「公頃」,農地價格的單位是「萬元台幣╱每公頃」;農地總價是全國農地合起來的總價值,單位是「億元台幣」,每戶農地單位為「公頃」。詳見黃樹仁,【心牢:農地農用意識型態與台灣城鄉發展】,2002:巨流出版社。

要解決農地面積過度零細化的問題,很多人想到的對策就是:鼓勵無心務農者離農,並出租農地,以便增加每戶專業農家的耕作面積。但是,這個策略推動起來相當困難,因為農地所有者出租的意願極低。農地出租意願所以會低,一部份是愛惜祖上留下來的土地,一部份是因為土地共有嚴重,很難達成一致的出租意願。但是,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影響因素:農地價格過高,且等待高價或更高價出售,因此不願跟人發生承租關係。
台灣農地價格之高令人咋舌,簡直是世界奇蹟。從表一倒數第三行可以看出來,台灣農地單位面積的平均價格竟然是美國的150倍,法國的136倍,德國的50倍,荷蘭和韓國10倍,甚至於還比日本高出5倍之多。更離譜的是,從表一倒數第二行可以看出來:台灣全國農地面積遠遠低於其它國家,但是台灣全國農地總價值竟然數倍於荷蘭、德國與法國,甚至高過於日本,達到美國農地總價的三分之一!
台灣農地單位面積的價格之所以高得如此離譜,誠如黃樹仁所主張,是因為台灣人口密度高,都市建地嚴重不足,而城鄉距離又近,以致於所有農地都被當作「準都市建地」在賣。這個觀點可以讓表三倒數第二行全國農地總價值的比較顯得不再離譜。
    關於台灣的建地供應不足有多嚴重,黃樹仁也做了極有參考價值的推估,其中部分數據摘錄於表二。從表二我們可以發現:台灣的建地人口密度高居榜首,甚至於還高過日本的兩倍,是荷蘭的將近三倍半,約莫英、德、法的五倍。無怪乎台灣的建地價格也高居榜首,可以和日本比高下,而且首都地價是德國的將近十倍。即使一向知道台灣地價很高的人,看到這些資訊大概都還是看傻眼了!
表二:台灣建地價格與面積


台灣
南韓
日本
荷蘭
德國
法國
英國
美國
國土面積
36.0
99.4
378
41.5
357
552
242
9629
建地面積
2.26
6.61
29.8
5.74
42.1
42.5
36.1
325
建地人口密度
9,816
7,087
4,263
2,762
1,954
1,396
1,647
840
首都建地地價
7.64
27.4
0.58
26.6
14.86

1.63
2.18



住宅價格
308
(台中)
210
998
(近畿)
270


409
605

註:所有面積之單位為「千平方公里」;建地人口密度指「全國總人口數╱全國建地」,人口密度之單位為「人╱每平方公里」;建地地價單位是「萬元台幣╱每平方公尺」;住宅價格的單位是「萬元台幣╱每戶」,未註明地區時表示全國平均價格。詳見黃樹仁,【心牢:農地農用意識型態與台灣城鄉發展】,2002:巨流出版社。

面對台灣的農業問題,我們必須警覺到她有其獨特的難題:因為農地價格太高,所以許多農家擁有農地的目的已經不再是為了經營農業,而是為了等待土地漲價;而農地價格過高,使得租用農地來擴大耕地規模極其不易。
土地所有權的問題較難在短期內解決,但是要解決或改善土地承租價格過高的問題,至少可以有幾種方式:(1)立法提高農地空地稅,簡化農地出租之法定程序(譬如:不需所有共有人全部簽字即可出租),藉此提高出租農地之供給量,引導農地租金市價下降,以便強化閒置土地的利用;(2)壓低農地租金市價後,有效釋出台糖土地;(3)另外立法鼓勵鄰近農地合併出租,廢除田埂,改立利於耕作之地標。
日、韓與歐盟國家應該也有類似的問題,假如能積極研究他們的相關法令、措施,應該可以有更良善的配套方案。

貳、上下游剝削,導致生產成本過高
    要挽救台灣的農村,首先必須要設法讓稻農可以永續發展,因為1999年時稻農戶數佔了全國農戶的44%左右。但是台灣稻米的生產成本過高。以單位面積成本計,台灣的帳面成本是泰國的4.8倍,美國的4.9倍,義大利的1.8倍,而且也比希臘高(見表三)。
表三:各國稻米每期生產成本(美元公頃)


台灣
泰國
越南
印度
浙江
菲律賓
美國
義大利
希臘
總成本
3,033
636
683
698
731
888
614
1,688
2,517
自給工資
585
207
435
490
404
501
75


農機租金
或代耕
1,277
147
──
──
──
109
179


種苗
223
61
56
30
40
63
20


肥料
208
──
──
──
203
139
54


農藥
278
91
──
──
──
47
59




但是仔細檢視表三,台灣稻米生產成本所以會特別高,首要原因是農地太小,因而即使使用農耕機,效率仍低,以致於代耕費用是泰國的8.68倍,以及美國的7.13倍。即使和歐盟比起來,台灣稻米生產成本都還是義大利的1.8倍,主因還是單位農戶面積只有義大利的1/20(希臘稻作農場平均面積為5公頃,法國為85公頃,義大利有75%的稻作農場面積大於20公頃,西班牙有69%以上的稻作農場面積大於5公頃)。歐盟稻米生產成本主要是看其農場規模,規模愈大則成本愈低。因此耕作規模是一個務必要解決的問題,已如前述。
其次,台灣的種苗、肥料與農藥價格皆數倍於亞洲國家與美國,其中種苗是美國的21倍,肥料和農藥也都是4倍左右。而且台灣的種苗、肥料與農藥三種成本的總和已經超過美國、泰國、越南的生產總成本。這裡頭可能涉及各國政府補助差額的多寡,以及上游供應商、中間商的剝削程度。
表三也顯示:台灣稻米從上游的種苗、肥料、農藥、代耕,一直到下游的碾磨與運銷,成本都數倍於美國、泰國與越南,但是農民的所得卻接近泰國與越南。這造成一個怪現象:跟農民有關的人(種苗、肥料、農藥、代耕、碾磨、運銷與農業行政、學術研究)都豐衣足食或衣食無虞,但是農民的生活卻日益艱困,乃至無以為繼。
最後,台灣稻米的產地稻穀價格僅約都市零售價的一半。這個差額過大,不但剝削農民應得的收入,也成為吸引國外稻米貿易商亟欲壓迫台灣開放稻米市場的重要原因。假如政府不能積極謀思解決之道,稻農將愈來愈稀少,而台灣稻田的休耕、廢耕與農地、農民消逝的速度將會超前WTO的談判進度。

結論
上述問題都是積年累月而成,且問題背後涉及複雜的政治與商業利益,非一朝一夕可改。但是歷任政府首長畏於面對問題,即使申請入會的過程中有11年的時間可以預謀因應之道,卻仍然未能積極籌畫佈局。今天農業已經面臨存續之危機,實在沒有道理再積極除弊以佈新局。